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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介紹《施政報告》及《施政綱領》中有關律政司政策措施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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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介紹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及《施政綱領》中有關律政司政策措施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由於律政司向本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已詳述其2015年的政策措施,我只會概括介紹我們今年的工作重點。

  致力維護法治、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以及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仍然會是律政司今年的工作重點。以下是我們在各個範圍將會推行的主要措施。

  在推動本港的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方面,我們的重點措施包括:

  第一,在本月初,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分別與常設仲裁法院簽署東道國協定和相關的行政安排備忘錄。這兩份文件確立的安排,有助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序在香港進行,從而吸引更多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聆訊地點。我們將進一步推動這方面的工作,特別希望吸引更多國際投資仲裁在香港進行。

  第二,舉辦「調解為先」及其他活動,鼓勵中小企及其他特定界別(包括醫療、社區及知識產權)採用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亦會繼續通過調解督導委員會,進一步促進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包括盡快完成研究是否需要在香港引入道歉法例。

  第三,繼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去年十一月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後,我們會繼續推行不同措施,便利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機構在香港開設辦事處。就此,除了不斷改進相關法律配套外,我們亦會安排把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在終審法院遷出後)的部分辦公空間,提供予國際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機構使用。

  第四,繼續推展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合作進行的仲裁研究,探討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的發展、挑戰和機遇。

  第五,在亞太區的新興經濟體系及其他合適的地區加強推廣香港的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已經在去年年底成立,負責就推廣香港的仲裁服務向律政司提供意見和協助。

  在與內地的經貿關係及區域合作方面,我們今年的重點措施有三項︰

  第一,繼續通過加強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合作,促使民商事爭議能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解決。

  第二,按《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框架,加強與廣東省在法律服務方面的合作。

  第三,繼續與內地當局及香港法律專業、仲裁及調解等相關機構進行溝通,並鼓勵法律界、仲裁界和其他相關界別加強與內地同業合作,以深化香港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在內地的發展。

  在法律制度和法律基建方面,我們將主要從刑事檢控、法律草擬及法律改革三方面進行工作。

  就刑事檢控而言,刑事檢控科在今年會繼續為科內、科外的檢控人員及有意為律政司執行檢控工作的新晉私人執業律師及大律師提供培訓、加強與本地法律界不同人士的交流、促進在區域及國際層面的合作,並將繼續舉辦各項活動,希望加深市民對刑事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了解。

  在案件處理方面,我們預期與早前「佔領行動」相關的案件會佔刑事檢控科今年工作的相當部分。我們的檢控人員會按現行檢控政策,引用適用法律於相關證據,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每宗案件。

  在法律草擬方面,我們會在來年繼續推進具有法定地位的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的建立工作。我們的目標是盡量在2015/16年度完成資料庫計劃第一期,即建立一個供內部使用的全新的法例編訂和發布系統。我們亦會繼續為法律草擬人員提供在職訓練及專業發展培訓,並加強與本地及海外專家的聯繫和交流,以提升法律草擬服務的質素。

  在法律改革建議方面,我們會推行多項新的措施及持續進行的措施,包括—

  第一,就分別用以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出任陪審員的準則報告書》、《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報告書》及《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的有關建議的條例草案,籌備及進行公眾諮詢。

  第二,就去年底通過的《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開展宣傳及推廣工作。

  第三,繼續支援跨界別的集體訴訟工作小組及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分別考慮法改會有關「集體訴訟」的建議及終審法院在W一案的判詞,以期向政府提出合適的改革建議。

  就我剛才介紹的各項工作,我希望可繼續得到本委員會和各持份者的支持。如各委員有任何問題,我和律政司的同事會樂意解答。

  多謝主席及各位委員。



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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