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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就「打擊保險詐騙活動」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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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打擊保險詐騙活動」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陳健波議員及其他發言的議員剛才提出的寶貴意見。正如我在之前發言時指出,議員的意見將會是我們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時保險業的運作模式及監管措施的重要參考。

  保險詐騙行為令保險公司須承擔不必要的承保虧損,是令保費上升的其中一個原因。任何詐騙行為都屬於刑事罪行。我之前已強調,政府對此絕對不會容忍。

  在打擊汽車保險詐騙方面,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和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一直通力合作,並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成立專責小組,集中跟進所有經保聯轉介的交通意外保險詐騙個案。警方和保監處亦一直透過保聯,與保險業界保持緊密聯繫,進一步掌握與保險業有關的罪案趨勢,並及早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根據保聯提供的資料,過去三年,保聯共轉介30宗懷疑交通意外保險詐騙個案予商業罪案調查科,當中4宗已成功檢控及定罪。

  在勞工保險方面,政府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成立一個內部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發展局、律政司、勞工處、保監處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代表。該工作小組已經詳細檢視現行僱員補償制度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情況,亦就改善有關保險、賠償、治療及康復服務等課題進行深入研究和提出建議,讓有關政策局、部門或機構進一步考慮有關跟進事宜。

  而有關保險公司方面,他們按風險評估而定價的保險業務,保費水平是透過自由市場調節而決定,保監處不能干預保險公司的保費率。然而,保監處在執行其職能時,亦有採取措施以協助防止一般保險詐騙活動。例如,保監處已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有關的內部監控機制,並提醒保險公司應及時舉報可疑交易。保監處亦要求保險公司審慎制定其對中介人的佣金制度,並限制保險公司向保險中介人預先提供一筆過豐厚的佣金,以減低保險詐騙的風險。此外,保監處在對保險公司進行例行巡查時,會特別留意某些識別訊號,如不合理的保費及佣金金額、異常的保單退保情況、索償頻繁和不均衡的高風險受保人數目等。保監處也建議保險公司在管理其中介人時同樣留意這些識別訊號,以及早識別保險詐騙個案。

  另一方面,保監處亦透過舉行會議和研討會及互相通報有關資料,與外地保險監管機構加強合作。保監處最近與內地及澳門的保險監管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以加強在反保險詐騙方面的合作。這都有助於我們預防和打擊跨境保險詐騙。

  至於打擊包攬訴訟方面,保險業務的巨額索償支出,可能涉及包攬訴訟。包攬訴訟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可處以罰款及最高監禁七年。當局一直透過加強公眾教育,以及加強執法工作,打擊有關不法活動。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受助人有權在涉及交通意外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揀選律師。我們知悉保險業界關注這可能間接助長包攬訴訟活動。為了防止不當兜攬或包攬訴訟的活動,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在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及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後,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就法律援助申請引入「申報制度」,以確保受助人提名某一律師時,有關提名純屬受助人的意願,並且無與任何人(包括被提名的律師、其僱員、代理或索償代理)達成協議,攤分在訴訟中可能討回的任何損害賠償、財產或訟費。法援署亦會提醒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士,如有人接觸他們,表示可協助申請法律援助或建議提名某一律師,他們應向該署職員舉報。

  除了各項打擊保險詐騙活動的措施,當局亦不時推行教育及宣傳工作,透過報章、電視及電台等媒介,令市民大眾對保險詐騙罪行的嚴重性加深認識,並提高他們的警覺性。為加強防騙宣傳及增加傳遞滅罪信息的渠道,警方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增設了防騙資訊平台「童叟無欺」,透過網上媒體向市民發放防騙信息。該防騙資訊平台會因應罪案趨勢作適時更新,當中會包括欺詐索償保險的最新犯案手法。律政司及法援署亦有透過不同渠道,提醒市民防範索償代理的非法行為,注意有關風險。

  就議員提出的醫管局應該打擊誇大病情及傷勢,以騙取長期病假證明書,從而詐騙保險賠償的行為,醫管局的首要工作是照顧香港市民的健康,而公立醫療服務主要集中處理病人的病情和復康。醫管局醫生一直基於每名病人個別的傷患種類、嚴重性等臨床情況,根據其專業判斷作醫療評估及簽發病假證明。

  醫管局的醫生會繼續恪守專業精神和獨立性,因應病人的病歷和實際的病況,在信納一名病者不宜工作的情況下,才簽發病假證明書予病人。

  現時,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指明,醫生發出的證明書(包括保險索償表格和病假證明書)的內容必須具備無庸置疑的真確性。醫生在發出證明書時,不能加入未經適當步驟核實的內容。守則亦規定,醫生必須在為病人提供適當診症服務後,才可發出病假證明書,而且有關日期必須在證明書上如實記錄。醫生如以專業身分發出載有失實或誤導聲明的證明書,將面臨紀律處分。

  至於有關法律援助的意見,包攬訴訟或助訟 均屬刑事罪行,根據有關法例,有關罪行(包括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由於法援用的是公帑,當局十分關注並會盡力打擊包攬訴訟和助訟。

  法援署設有由署長擔任主席的部門監察委員會,評核外委律師辦理法援個案的工作表現。法援署又聯同廉政公署成立了防止貪污小組,二零一四年年中展開檢視外委律師委派程序的工作,防止有不當行為出現。

  此外,法援署會對作出不合理行為或不當處理索償個案的外委律師作出勸諭或警告,情況嚴重的話會將他們記錄在表現欠佳的紀錄內,甚或將有關外委律師的名字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剔除。

  法援署就法援個案亦設有「陳述」機制。任何人如認為有申請人或受助人就其案情或經濟狀況提供虛假資料,可向法援署提供詳情。若調查證明屬實,法援署會終止法援,並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法援署亦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加強溝通,打擊不當的兜攬活動,並向公眾發出嚴肅處理有關外委律師不當行為的清楚信息。該署亦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委派了一名首長級的律師加入香港律師會轄下的一個專責小組,共同商討應對索償代理兜攬活動的事宜。

  有關騙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當局有一系列措施防止詐騙和濫用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除因特別情況或行動不便外,申請人須親往與有關職員會面。申請人須提供證據,以證明本身因該宗交通意外受傷而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如受害人同意,社會福利署可安排醫管局/壎芵p為其進行檢驗,並且提交報告,以便評估其申請援助的資格。當局如認為受害人所提交的醫療證明書/報告有可疑,便會把這些文件轉交醫管局/壎芵p重新評估。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也會把可疑的個案轉交警方徹查。當局亦有提供特定表格讓市民舉報懷疑欺詐的個案。

  有關「索償紀錄資料庫」,我們得悉保險業界正考慮設立成立此資料庫,彼此分享投保人的不良索償或其他負面紀錄。這將會涉及很多技術性問題,特別是關乎個人私隱的問題。保聯正在研究其可行性。政府對此建議持開放態度。

  至於議員提出有關康復的意見,現時醫管局的醫生為病人治療及簽發病假證明書的同時,亦已為病人的復工提出建議及設計方案;如有需要,醫生亦可轉介職業醫學或職業治療人員為病人作進一步醫療、復健及工作能力評估等,以助病人早日復工。

  有關規管保險公證行,這個情況國際上並沒有劃一做法。各司法管轄區按巿場情況而作合適安排,例如澳洲和新加坡並沒有對保險公證行作出規管,而英國則會為某類型的保險公證行進行登記,但沒有作全面規管。如果保險公證行干犯任何詐騙行為,則屬刑事罪行。當局會繼續與業界攜手合作,打擊有關非法行為。

  有議員提到個別業界是難以購買勞保的,業界其實已有設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為勞保提供後援市場。就有關物流/運輸、清潔及回收行業方面,由於這些行業向聯保計劃申請的個案特別多,聯保計劃管理局已於二零一二年將它們列為高風險行業,並委託獨立精算師訂出保費費率基準,以利便這些行業的僱主投購保險及計算保費成本。

  最後,就李卓人議員修訂原議案提出設立由法定機構營運的「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的建議,我有以下回應。

  現行的僱員補償制度主要是以《僱員補償條例》為基礎的僱主個人負責制,僱主必須根據法例的規定向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投購勞工保險(即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該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此私營模式一直運作良好,而在現行的勞保制度下,因工傷亡的僱員可享有合理的權益及全面和適當的保障。

  保險業界亦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推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聯保計劃),作為勞工保險的後援市場,向在投購勞工保險方面遇到困難,特別是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最終的保險保障。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底,聯保計劃管理局共接獲676宗申請,當中由該局直接承保或由個別保險公司成員承保的個案共有620宗。

  「中央僱員補償基金」是一個十分複雜的課題,我們需審慎考慮這個建議可能會帶來的問題和影響。例如,若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須同時設立一個相當龐大的管理架構,在營運方面,未必能較現行制度更靈活和更有效率。有關建議亦都會牽涉一定的行政、管理及營運的費用以維持日常運作,未必能夠節省開支。

  在現行的僱員補償機制下,獲授權承保勞工保險的保險公司約有60多間,當中50多間實際有承保勞工保險,競爭非常激烈,因此可確保保費維持於一個較合理的水平,有利於僱主之餘,業界亦可為僱員提供更有效率和符合法例的保障。

  如果以「中央僱員補償基金」取代現有私營市場,承保勞工保險的保險公司將受嚴重打擊,而業內的僱員或將面臨失業。同時,由於建議的機制缺乏風險分散和其他保險業務相互補貼,容易陷入財政困難,使保費有大幅上升的壓力。這時,社會大眾或會期望政府成為擔保人以提供財政援助,變相將支付補償的責任由僱主轉嫁至納稅人。

  鑑於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未必能夠帶來一個有成本效益的計劃,而現有的私營模式在強制性勞工保險規定下行之有效,亦更能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以保障受傷工人的權益,我們認為現時不宜對既有機制作出重大改變。當局會繼續與相關人士及機構聯繫,確保現行制度更趨完善。

  我相信,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會和有關業界繼續攜手合作,打擊保險詐騙活動,並繼續提高市民大眾對這方面的防範意識。我們亦會繼續聆聽相關各方的意見和保持緊密溝通,以繼續提升工作成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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