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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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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當中,部分的泊車位租用率偏低。房委會因此正採取措施提高有關泊車位的使用率,以及把過剩的停車場設施改作其他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的月租泊車位及時租泊車位的平均租用率分別為何;

(二) 房委會有否就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租用率制訂目標;若有,詳情為何;房委會根據甚麼準則或指標制訂該等目標;第(一)項所述的泊車位租用率與該等目標如何比較,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三) 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當中,過去三年的泊車位整體租用率最低的十個停車場的資料(按附表一列出);

(四) 有否評估第(三)項所述的停車場的泊車位租用率偏低的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會否採取措施提高泊車位租用率;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五) 房委會有甚麼新計劃把過剩的停車場設施改作其他用途,並按地區及公共屋h列出涉及的泊車位數目,以及所涉樓面面積和新用途為何;及

(六) 房委會會否全面檢討更改停車場設施用途計劃的成本效益,包括新增設施的使用情況;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和推行本港的公共房屋計劃,達致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出租公屋的政策目標。而房委會營運商業設施的主旨在於為轄下屋h居民提供日常所需的基本設施和服務。由於居民的需要會隨時間變更,所以房委會亦不時檢視其商業設施的營運以切合居民需要。

  就停車場設施而言,房委會一直積極改善其使用效益,以切合居民不斷轉變的需要,務求有效運用資源。截至二○一四年底,房委會轄下有130個停車場,合共提供約28 200個泊車位,當中約25 300個為月租泊車位(即近九成),其餘約2 900個泊車位以時租形式供訪客使用。

  我現就謝偉銓議員提問的六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於過去五年,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的月租泊車位的租用率載列於附表二。至於時租泊車位的使用率,因受每天的時段、假期等因素而有較大的差異,很難計算整體使用率,所以房委會並沒有統計有關資料。

(二) 房委會每年都會制定停車場月租泊車位使用率的成效指標,就二○一四/一五年度而言,使用率目標為不少於82%。有關指標是根據近年的停車場使用率、新建泊車位數目及預計來年的經濟情況而制定。過去五年,月租停車場的整體使用率每年均有增長,租賃情況理想並達致有關的成效指標。

(三) 過去三年,月租泊車位平均使用率最低的十個停車場的資料載列於附表三。至於時租泊車位的使用率,一如上述,因受每天的時段、假期等因素而有較大的差異,房委會並沒有統計有關資料。

(四) 就附表三所列的十個停車場而言,其使用率較低的主要原因包括:停車場位處離島偏遠區域和人口老化,屋h/屋苑居民沒有或甚少有駕車的習慣和需要;有部分停車場受地契/大廈公契所規限而未能出租予非該屋h/屋苑住戶使用;亦有部分停車場受原設計所限(例如樓層之間的高度太低),不能將剩餘泊車位改建作其他用途,以提高使用效益。

  一如上述,房委會會不時審視個別停車場不同類型車輛泊車位的租用率和需求,採用彈性的租賃模式,並視乎需要而作改變,例如將剩餘泊車位由月租改作時租用途,或改作其他需求較大的泊車位(例如將剩餘私家車泊車位改為需求較大的電單車泊車位);同時會因應有關屋h/屋苑的歸屬令/地契條款,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地政總署申請有關許可和豁免,出租予非該屋h/屋苑住戶使用,以改善停車場的使用效益,並切合停車場使用者不斷轉變的需要,務求有效運用資源。

(五) 自二○○六年起,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批准數項改建停車場計劃,已完成的改建計劃涉及超過900個泊車位。改建後新闢共超過17 000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場地可供租予非政府機構、團體及商戶,包括位於油塘鯉魚門h停車場的特快專遞中心、香港仔石排灣h停車場的福利設施、石硤尾南山h停車場的教育機構設施,以及觀塘坪石h停車場的零售商鋪等。有關改建計劃,既能滿足居民對不同設施和服務的需求,亦改善了停車場的整體使用情況。房委會會繼續根據個別停車場的實際情況,考慮將剩餘泊車位改作其他合適用途。

(六) 房委會經檢討而將剩餘泊車位改作其他用途後,資源使用效益有所改善。轄下停車場的月租泊車位的整體使用率由二○○五年年底(未推出改建停車場計劃前)的60%上升至二○一四年首11個月的平均87%。經改建的物業亦已全部租出,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設施和服務,包括上述非政府機構的福利服務、本地大學的教育設施及零售商鋪等。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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