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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印度共和國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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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駐港總領事Prashant Agrawal今日(一月二十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印度共和國政府簽署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

  黎棟國於政府總部舉行的簽署儀式上表示:「把被判刑人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回到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是促進香港特區與其他地區進行這類移交。」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當中包括移交被判刑人士。

  是次簽訂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是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第15份同類協定。其他14個已經與香港特區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是澳洲、比利時、捷克共和國、法國、意大利、大韓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菲律賓、葡萄牙、西班牙、斯里蘭卡、泰國、英國及美國。

  黎棟國表示:「今日所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顯示香港特區和印度共和國在司法合作方面有了更緊密的聯繫。」



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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