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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五年一月第三十八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芋^違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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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邦H反了《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第3(2)(b)條及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牌照第12條的規定,在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三名前任或現任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作為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牌機構—Swire Properties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 (SPHM)(註釋一)—的相聯人士),由二○○九年十月起,在不同期間(兩年半至五年不等)對無�谷璅炱惆謘A通訊局因此決定向無�足I加罰款港幣80,000元。
《廣播條例》附表1第3(2)條訂明,除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否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對有關持牌機構行使控制。根據《廣播條例》,「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牌人。此外,無�赤漣K費電視牌照第12條訂明,持牌機構須確保其人員、僱員、持牌機構的相聯者及代表持牌機構的其他人士不會作出或容許他人作出違反《廣播條例》條文的行為。
「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是在《廣播條例》下為防止媒體壟斷和編輯單一化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廣播條例》第39(2)條規定,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每年須遞交一份法定聲明,說明在過往一年當中是否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該持牌機構行使控制。因此,持牌機構須藉此申報機制,負起遵守有關規定的責任。通訊局對無�谷b七年內第三度違反同一條規定(註釋二)非常關注,認為是次違規反映該公司未能作出有效的監管,確保其遵守「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規定。
通訊局在作出懲處時,已考慮到SPHM在香港只為少數觀眾提供服務,故此這次違規在編輯單一化或媒體壟斷方面所造成的影響應屬輕微,而且這次違規是由該「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披露,而無�言D動向通訊局呈報過失。除了施加罰款外,通訊局亦要求無�迄N遵守相關規定加強內部措施,以避免日後再次違反有關規定,為此,通訊局已指令無�邑椰b一個月內向該局提交有關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
廣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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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亦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於二○一四年七月八日在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光明頂》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二)有關於二○一四年六月七日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本港台播放的電視節目《Hot Topic》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亞視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三)有關於二○一四年八月六日在無�酉B翠台播放的《碧桂園•十里銀灘》電視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巡o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50120_c.pdf。
註釋:
(一)SPHM所提供的電視服務的規模有限,只向其所管理的數百間酒店房間提供服務,而服務對象亦只限於酒店客人。
(二)無�谷菑G○○四年十一月起約兩年期間,在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其副董事總經理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對無�谷璅炱惆謘A違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因此於二○○七年被判罰款港幣50,000元。無�谷菑G○○一年七月起(為期一年半至六年不等),在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六名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對該公司行使控制,違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因此於二○○八年被判罰款港幣80,000元。
完
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