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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回復至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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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宣布行政長官及全體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由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回復至二○○二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水平。

  政府發言人表示:「鑑於當年的社會經濟情況,為與香港市民共度時艱,時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曾在二○○九年自願減薪百分之五點三八,和當年首長級及高級公務員減薪幅度相若。有關減薪至今仍然有效。」

  政府發言人補充:「其後香港經濟已經回復增長。現時經濟情況與二○○九年相比已明顯大幅改善,維持自願減薪的理由已不復存在。」



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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