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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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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在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帶領下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大廈內另一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該名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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