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八題:保障和促進動物福利
***************

  以下是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據報,近日有店鋪銷售懷疑來自內地從貓狗身上活剝下來的皮毛,引起關注動物權益團體的廣泛關注。然而,現行法例沒有規管有關的銷售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每年接獲有人非法輸入動物產品(包括貓狗皮毛)的舉報宗數、當局每年就執行有關法例而進行巡查的次數,以及每年有關人士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哪些國家及地區已立法禁止銷售貓狗皮毛及其相關產品;若然知悉,詳情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立法禁止銷售貓狗皮毛及其相關產品,以加強保障動物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多年來一直致力在社區推動愛護動物的文化,保障動物的福利。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及貓隻或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之用。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或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三年。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迄今並無在本港發現任何屠宰貓狗以製作皮草的行為。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漁護署會作出跟進和調查,並會視乎情況採取檢控行動。

  因應有傳媒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報道有關售賣懷疑經非法輸入而取得的貓狗皮一事,漁護署已即時進行調查。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漁護署到大埔的涉事店鋪進行視察,但在店鋪內並無發現上述產品。該店負責人表示,他已把有關產品交予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協會)。漁護署遂聯絡協會,證實該店曾把九塊疑似狗皮交由協會保管。漁護署已警告該店負責人,如無適當的許可證而把這類產品輸入香港,即屬違法,漁護署會視乎情況採取法律行動。該署亦會與香港海關合作,加強監察這類產品的非法輸入情況,採取相應執法行動,並會增強這方面的宣傳工作。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第11(1)條,任何人除非根據及按照特准人員發給的許可證而辦理,否則不得將動物產品(包括貓狗皮)輸入香港。任何人違反上述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已設立監察機制,根據《狂犬病規例》處理非法輸入的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並一直與香港海關緊密合作,在各邊境管制站打擊非法輸入這類產品。

  由二○一○年至二○一四年十一月,漁護署根據《狂犬病規例》就有關非法輸入動物產品(包括貓狗皮)所收到的舉報數字、巡查次數,以及有關人士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截至十一月
                    三十日)
舉報宗數   0   0   0   0   1
巡查次數  53  51  76  72  71
檢控個案   2   1   1   0   0
定罪個案   2   1   1   0   0

  以上列出的個案當中,涉及貓狗皮的只有二○一四年的一宗舉報,以及在同年因應該舉報所作出的兩次巡查;當中並未涉及任何檢控或定罪個案。

(二)據了解,美國的貓狗保護法(Dog and Cat Protection Act of 2000)及歐洲聯盟(歐盟)的相關條例,設有條款禁止在當地輸入、輸出及銷售貓狗皮毛。在美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美元;而歐盟成員國則可自行訂定罰則。

(三)我們認為要保障和促進動物福利,公眾教育至為重要。為此,漁護署成立了一支專責隊伍,負責擬訂、推行和深化公眾教育和宣傳計劃,以宣揚愛護動物和以負責任的態度飼養寵物等信息。有關活動包括製作和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在公共交通工具、雜誌及網站上登載廣告、在購物商場舉辦推廣活動、定期推行鄉村和社區宣傳計劃、到學校舉行講座,以及每年進行有關照顧寵物的調查等。這方面的工作將會繼續進行。政府現時未有計劃立法禁止銷售貓隻與狗隻的皮毛及其相關製品。我們會密切留意相關事宜的發展,並確保政策因時制宜。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