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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人民幣業務在香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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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本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已踏入十周年。為配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開通,內地當局已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撤銷港人每日兌換人民幣20,000元的限制,開創本港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的契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不少銀行因應港人兌換人民幣限制的撤銷,陸續推出多項息率及年期不同的人民幣定期存款及結構性產品,而據報有調查發現有過半數投資者不太了解人民幣投資產品,以致市民在選擇五花八門的產品時需面對相當的風險,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幫助投資者評估新的人民幣投資產品的風險及回報;

(二)鑑於目前港人匯款到內地的每日80,000元人民幣限制,因涉及內地規管跨境資金流動而維持不變,當局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撤銷該限制的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金融業人士指出,隨荋鉹H兌換人民幣限制的撤銷,人民幣離岸及在岸市場的互動將會增加,人民幣匯率及利率波幅亦會因而擴大,但內地當局的外匯管制未必可以有效規管跨境資金的流動,當局有何措施防範灰色及黑色資金進入本港,以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答覆:

代主席:

(一)投資者教育中心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包括刊物、網站、講座、媒體專訪及專欄文章、在電視及電台播放教育短片及資訊等,進行投資者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涵蓋與投資及金融產品相關的事宜,例如人民幣產品的特點和風險。活動的目的是提醒投資者留意宏觀經濟風險及推廣負責任的投資態度,例如買賣衍生和結構性產品時知所節制,及切忌跟風投資等。

  鑑於最近人民幣兌換上限放寬及市場對人民幣投資產品的濃厚興趣,投資者教育中心正籌劃有關教育資源,提醒公眾有關產品的特點及風險,並計劃在日後的公眾講座上涵蓋相關信息。投資者教育中心於去年舉辦名為「環球經濟展望與人民幣產品」的講座,向公眾講解熱門投資產品的特點與風險,並就滬港通開通提供相關的投資者教育活動。

  在監管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要求銀行在銷售貨幣掛u投資產品予零售客戶時採取額外的保障措施,包括:(i)向客戶提供「重要資料概要」以清晰及簡明扼要地陳述產品的特點與風險;及(ii)讓投資經驗較淺的客戶在確認交易前至少有兩天的落單冷靜期,以了解產品及考慮是否作出有關投資。

  金融機構在銷售證券產品時,須遵守相關的監管規定,包括向客戶披露產品的特性和風險,以及確保其向客戶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是合理的。

(二)香港從二零零四年開始啟動離岸人民幣業務,包括讓香港居民匯款到內地,主要旨在便利內地和香港之間的經濟和社會活動,而有關匯款限額在二零零五年經內地當局同意,由每人每天50,000元人民幣放寬至80,000元人民幣。由於香港居民匯款到內地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能否進一步放寬有關限額需視乎內地有關規定。特區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就擴大在岸和離岸市場之間人民幣資金流動和使用的措施,與內地當局聯繫。

(三)現時,涉及與內地跨境資金流動的人民幣業務,例如跨境貿易結算或匯款業務,必須符合內地的相關法規和要求。此外,金融機構及貨幣兌換商在辦理涉及跨境資金流動業務(包括人民幣相關業務)時,須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的規定,並採取審慎的風險管理措施,以防範清洗黑錢。有關監管機構亦已發出指引,協助金融機構制訂及執行其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法例的規定。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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