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成立的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職權範圍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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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成立的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其職權範圍已作出修訂,上訴委員會處理的個案將包括收魚艇船東的上訴申請,這些上訴與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漁民提供的一次過援助方案相關。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一年六月通過向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其僱用的本地漁工和收魚艇船東提供一次過援助方案。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須在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實行後,評估是否確實有任何真正的收魚艇受到該措施影響,及如有的話,其受影響的程度,以釐定對受影響收魚艇船東提供的援助。

  漁護署已完成關於收魚艇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的評估,並認為在有關措施實施前主要為近岸拖網漁船提供服務的近岸收魚艇船東,確實受到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因此應獲發一次過援助。

  由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的合資格收魚艇船東可向跨部門工作小組登記,申請一次過援助。若收魚艇船東不滿跨部門工作小組就其申請所作的決定,可向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十一月成立,處理拖網漁船船東及本地漁工就跨部門工作小組所作決定提出的上訴。跨部門工作小組則負責處理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人士的一次過援助申請的相關事宜。

  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就財務委員會於二○一一年六月十日通過的一次過援助方案中的特惠津貼及一筆過補助金:

* 確定由跨部門工作小組訂定有關處理及/或審批受影響人士申領特惠津貼的準則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對申請人(在公法意義上)公平合理。

* 確定跨部門工作小組就申領特惠津貼的資格和批出津貼的金額所作的決定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對特惠津貼申請人(在公法意義上)公平合理。

* 審視就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決定提出上訴的上訴人(或其代表)或有關政府部門所提供的新或額外資料/證據,以及考慮這些資料/證據的相關性和重要性。

* 考慮是否維持跨部門工作小組就上訴人個案所作的決定或修正有關決定,以及在適當情況下釐定發放給上訴人的特惠津貼類別及金額。
  
  上訴委員會秘書處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9樓食物及壎竻翩C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