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二題:「佔中」帶來的損失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非法佔領道路行動發生至今已超過兩個月。據報,佔領人士在佔領區內懸掛大量宣傳品、製造大量垃圾、四處塗鴉,以及擅自取用大量政府財物,包括鐵馬、水馬、交通圓筒等。部分人甚至破壞燈柱和安全島燈箱、掘起路面地蝛M花槽石塊、拆毀馬路中央石壆,以及毀壞警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自佔領行動發生至今,清理佔領區及維修有關設施的工作所涉的公帑開支和公務員的工作時數,以及使佔領區全面恢復原貌需動用多少人手和開支;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二)有否統計被擅自取用或毀壞的政府財物的數量、購置成本及重置費用;如有,詳情為何;會否向有關人士或團體追討損失;如會,詳情為何;如沒有統計,原因為何;及

(三)擅自取用及毀壞政府財物的人須負甚麼刑責;會否就佔領人士擅自取用及毀壞政府財物展開刑事調查及拘捕行動?

答覆:

主席:

  持續兩個多月的「佔中」或「佔領行動」,隨茪Q一月底及上星期執達主任執行法庭頒下的禁制令,及警方清除堵路的障礙物而告一段落。整場「佔中」,令社會付出沉重的代價。社會上已出現訴求,認為必須要估算清楚整場「佔中」到底令香港蒙受多少損失,到底要市民付出了幾多代價。為此,我感謝陳克勤議員的提問。雖然陳議員的問題聚焦於政府財物的損失及復修的開支,但問題帶出了一個深層次的反思,就是除了量化的具體損失如金錢、人力、物力之外,「佔中」把香港其他方面包括法治、經濟活動、社會撕裂、市民精神困擾等,到底嚴重影響到甚麼程度,以至日後應如何復修。凡此種種,我想各有關方面,尤其是始作俑者的「佔中」發起人及推動者,都必須認真地作出思考和交代。

  陳議員的問題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的範疇,包括運輸及房屋局、發展局、食物及壎竻翩B路政署、食物環境壎芵p、土木工程拓展署和警務處,在諮詢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後,當局綜合回覆如下:

  在「佔中」期間,示威者在非法佔領區及周邊範圍挪用及取走了大量公物,包括鐵馬、水馬、行人路的欄杆、垃圾箱、回收箱、交通圓筒、路牌等製造路障。也有人擅自移走行車道路兩邊的渠蓋、行人路上的石磚,以及拆除了道路中央的分隔欄。有示威者在路面、石壆及天橋等位置塗鴉,在路壆自行加建木梯或欄杆,踐踏草地,在路邊花床翻土耕種;也有佔領人士損毀交通燈,拆去安全島燈箱及街燈的外殼,涉嫌非法偷電,以及在扶手電梯的梯級塗抹混凝土,令扶手電梯不能運作。整個「佔中」至目前為止,有32輛警車遭受破壞。除了政府公物,立法會大樓也有玻璃門及外牆遭受嚴重損毀;不少公共機構及私人機構的財物被挪用或毀壞,例如巴士公司和小巴公司的巴士站和小巴站及欄杆、機場快線行李手推車、超級市場手推車、建築地盤的工具及材料包括滅火器、預製混凝土組件、工程圍板、沙石、磚頭、竹枝等。

  由於示威者佔領的路面及公共地方,以及擺放或張貼示威物品的位置,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管理的範圍,當局透過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清除道路及周邊的障礙物,清洗街道,以及檢查非法佔領區內的公共設施等。由於較大面積的非法佔領區(金鐘、中環及銅鑼灣)內的道路在最近才開通,現階段當局未有評估為清理非法佔領區及其周邊地區,與及恢復及維修非法佔領區的公共設施所涉及的額外公帑開支及人手。當局也未全面評估非法佔領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實際損毀程度。但我可以告訴大家,單在中環、金鐘開通道路時用來運載清除的垃圾及雜物,已有約100架次貨車。由於被挪用和毀壞的政府物品屬於不同部門,要完全恢復有關地區的原貌將需要一定的資源、時間及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

  主席,對於被佔領人士挪用的政府公物,有關當局必定會視乎情況取回物品,及對有關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擅自取用政府財物有可能干犯盜竊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毀壞政府財物則涉及刑事毀壞,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63 條,一經定罪,同樣可處監禁10年。

  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9)條有關「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壆上,以致其外觀受損,可處罰款$500或監禁三個月。而根據第8(b)條有關「其他擾亂秩序的罪行」,任何人在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以粉筆、漆油或其他方式在任何建築物、牆壁、欄杆或圍欄之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或故意破壞、毀壞或損壞任何建築物、牆壁、欄杆或圍欄的任何部分,或其任何固定附茠咿峈屬物,可處罰款$500或監禁三個月。

  主席,如我剛才所述,「佔中」為香港帶來的具體和無形損失都很大,這些都叫人認真思考,是否應該讓類似的抗爭及違法行為繼續消耗香港的將來。作為保安局局長,我重申,當局有責任在任何時間,維持香港的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對於任何作出違法行為的人士,若有足夠證據,當局必定會依法追究。此外,我和廣大市民一樣,希望「佔中」不再重演,全港市民同心同德,求同存異,共同努力建設美好的香港。

  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