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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特殊學校於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時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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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教育局的現行政策,當天文台發出的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三號信號)生效時,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智障兒童學校均會停課(停課政策),但主流中小學在有關期間仍照常上課。因此,就讀於前者的殘障學童需停課,但在融合教育下就讀於後者的則可照常上課。有特殊學校的學童家長認為,停課政策對他們造成不便,亦剝奪學童上學的權利,因此當局應考慮可行方法協助該等學童上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停課政策的目的為何;有否評估現時在多大程度上達到此目的,以及停課對學童學業的影響與他們得以規避的風險是否相稱;

(二)停課政策於何時制訂、至今有何改變,以及上次檢討的日期;在制訂及修訂該政策時有否諮詢持份者(包括學童家長)和平等機會委員會;若有,詳情為何,包括上次進行諮詢的日期;當局會否盡快檢討該政策並諮詢各持份者;若會,何時展開檢討及所需時間;

(三)過去五年,每年有名少名主流中小學的殘障學童在三號信號生效期間往返學校途中傷亡,以及他們有否因而獲得保險賠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檢討學校購買的保險的保障範圍;有否評估主流學校和特殊學校的殘障學童在三號信號生效期間往返學校的風險有否不同;

(四)過去五年,每年特殊學校因三號信號生效而停課的日數為何;當局現時有否措施(例如臨時日間託兒服務)協助需如常上班的特殊學校學童家長照顧該等停課學童;

(五)鑑於特殊學校的教師在三號信號生效時需如常上班,有關學童的家長是否有權選擇讓其子女回校;若是,當局有否就此通知學校及家長;若沒有通知,會否盡快發出通告;

(六)是否知悉,現時分別有多少間特殊學校曾向學童家長表明不鼓勵他們在三號信號生效時帶學童回校、曾勸喻家長切勿帶學童回校,以及拒絕家長把已回校的學童留下;及

(七)有否評估停課政策令特殊學校的學童不能像主流學校的學童般在三號信號生效期間上課,有否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有關人人平等的條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13條有關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的條文,《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有關照顧殘障兒童及幫助其父母照顧該等兒童的條文,以及《殘疾人權利公約》第7和24條有關殘障人士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的條文?

答覆:

主席:

  就張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教育局因熱帶氣旋或惡劣天氣宣布停課安排已實行多年,我們未能確定有關安排何時制訂。宣布停課首要是以學生往返學校時的安全及主流學校或特殊學校整體順暢運作需要作考慮。教育局每年均透過資料單張,電台及電視台向公眾宣傳,亦會因應持份者的意見,對停課宣布安排不時作出檢討及改善。

  在現行的教育政策下,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在家長的同意下,轉介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童入讀特殊學校,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而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則可入讀普通學校。一般來說,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智障兒童學校的學生的自我照顧能力較弱,而在惡劣天氣下,在安排學生上下課時,學校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更多及更複雜的準備。考慮到天氣情況的迅速逆轉會對這些學生構成潛在危險,為確保學生安全,教育局在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時會宣布有關學校停課。

  教育局在上述情況下宣布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及智障兒童學校停課時,如學生已在上學途中,學校須實施既定應急計劃,確保校舍開放及有合適的人手照顧可能返抵學校的學生,以及作出安全及恰當安排,讓留在學校的學生在適當時候回家。當教育局宣布學校停課時,學校及家長須遵守有關安排,並給予學生適切照顧。學校須確保家長清楚明白因熱帶氣旋或惡劣天氣停課安排及有關應急計劃。如收到學校或家長在這方面的查詢或投訴,教育局會跟進處理。

  如上文所述,宣布停課主要是基於學生往返學校的安全需要考慮,絕非剝奪學童上學的權利或有違平等原則。在過去五年,有關學校因熱帶氣旋三號信號生效而需要停課平均每年少於三日,不應對學生學業帶來太大影響。

  本局沒有主流中小學的殘障學童在三號信號生效期間往返學校途中傷亡的數字,亦無與此有關而向綜合保險計劃提出申索的記錄。教育局為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旨在保障學校日常運作時,引致任何人及學校僱員因意外受傷而招致金錢上的損失,及/或因意外導致財產損失或損毀,並為學生因參與學校活動時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發放一筆保險賠償金。不論是否在三號信號生效期間,學生如使用自行安排的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學或回家,並不屬於綜合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除非此等交通工具是由校方安排或提供的。本局認為無需把綜合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其他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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