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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人士犯有專業上的疏忽或行為不當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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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完成對一位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認可人士的紀律研訊,並裁定他犯有該條例下第7(1A)(b)所述專業上的疏忽或行為不當,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譴責該認可人士,他亦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建築事務監督有關研訊費用,合共十萬五千二百元。紀律委員會的裁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刊登憲報,詳細內容可參考以下連結: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41850/cgn201418507092.pdf。

  因應申請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食物業牌照轉讓的要求,牌照的承讓人須取得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食物業處所內沒有違建工程。

  該認可人士於二○一○年三月簽署一份提交予食環署的表格中作出虛假核證,指新界一食物業處所中並沒有違例建築物,犯有專業上的疏忽或行為不當。

  該認可人士在本年六月四日的研訊上承認在簽發証明書當中曾犯有專業上的行為不當或疏忽,紀律委員會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7(2)(b)、7(2A)及7(3)條,作出上述裁決及命令。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建築物條例》條例下註冊的人士如犯有專業上的疏忽或行為不當,有可能被紀律處分;若涉及干犯《建築物條例》的其他罪行,更有可能被刑事檢控。



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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