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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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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迪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共被判罰款一萬元,另該名董事被判監禁六個月,緩刑十八個月。該公司及其董事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兩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款項,合共約三十六萬元。

  勞工處歡迎有關裁決。這是今年第四宗僱主或公司負責人因欠薪或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而被判監的個案。

  案中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的指明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該判令支付款項給有關僱員,涉及款額約為三十六萬元。而案中公司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及其董事或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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