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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教育局局長到外地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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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第6.3及6.4條,主要官員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到外地公幹(公幹)時可乘坐頭等機位,費用由政府支付,而他們公幹時會獲發放膳宿津貼,津貼率和形式與適用於最高級公務員的相同。《守則》第6.8條亦訂明,政治委任官員如預期在飛行獎賞有效期屆滿前不會在下次公幹中使用這些獎賞,可徵求行政長官批准,把有關獎賞撥作私人用途。關於現任教育局局長(局長)公幹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局長自上任至今公幹的次數為何,以及每次公幹的(i)日期、(ii)目的地、(iii)目的及主要行程、(iv)隨行官員人數、(v)隨行的非政府人員人數、(vi)賺取的飛行獎賞哩數、(vii)下榻酒店的等級、(viii)成果,以及(ix)總開支(以表列出);

(二)局長自上任至今根據《守則》的規定獲准撥作私人用途的飛行獎賞哩數總額為何,以及該數額佔局長公幹賺取的飛行獎賞哩數總額的百分比為何;

(三)在公幹的次數及總開支方面,局長與行政長官、其他主要官員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以及他在各人中的排名為何;

(四)局長現已安排進行的公幹的詳情,包括每次公幹的(i)日期、(ii)目的地、(iii)目的及主要行程,以及(iv)預期成果(以表列出);及

(五)有否評估局長已進行及已安排進行的各次公幹的成果/預期成果,對當局解決香港現時各項教育問題有何幫助;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因應香港教育的最新發展及施政的優先項目,教育局局長有需要往其他國家進行考察,參考各國的成功經驗,以更迅速有效地建構新政策。此外,香港是區域教育樞紐,因此亦有需要加強香港與外地在教育方面的聯繫,鞏固本港作為區域教育樞紐的角色,促進人才交流。香港於過去兩年剛成功落實新高中學制,教育局局長亦有需要向外推廣,增加香港中學文憑試資歷在國際上的認受性,便利有意往海外升學的本港學生。

  此外,教育局局長亦不時應邀出席在世界各地舉行的國際性教育論壇或研討會,與來自世界各地的教育界人士和官員就教育政策進行交流,並探討教育政策/教學專業的未來發展方向,以及探討雙邊合作的可行性。教育局局長亦不時帶領教育專業人士和學生代表團到外地交流,以局長的身份支持他們的對外活動,並為他們打開更多對外合作機會;更會藉外訪的機會與當地的香港學生和社會人士會面,親身向他們簡介香港在教育方面的最新發展和了解他們的需要。

  我們過去曾數次透過回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提問和傳媒查詢,提供過關於現任教育局局長外訪的資料。就問題的五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五)現任教育局局長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上任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七日的外訪詳情表列於附件。

  教育局局長和同事的外訪活動均嚴格遵守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並取得一定的成果。透過與各地教育官員、學者和業界的深入交流,我們更深入了解其他地方的良好做法和寶貴的經驗,這都成為我們在制定近年主要教育政策(例如十五年免費教育、職業教育和電子化學習)時的有用參考和借鑑。另一方面,局長也向國際教育界展示了香港的教育成就,並拓展和增強了香港與這些地方的教育聯繫與合作,更將部分專家帶來香港,例如:局長去年十二月的印尼訪問,重啟了兩地教育合作協議的制訂,而數次就制定十五年免費教育的訪問,便有助我們邀請這方面的國際專家來港參與我們的幼兒教育國際會議。外訪活動亦有助加強香港與內地在教育範疇的合作,例如:教育局局長訪問深圳,促成了雙方簽訂《深圳學校開設港籍學生班合作協議》,將港人子弟班計劃的收生範圍,擴展至包括雙非兒童,讓他們可選擇留在深圳就學,從而紓緩跨境學童的壓力;而訪問寧波和杭州就直接促成多對學校結成姊妹校。此外,局長差不多每次外訪,都與當地的香港留學生深入交流,聽取意見,這有助於教育局在制定今年推出的「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和「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時,能更切合實際需要。

(二)教育局局長上任至今,從未在外訪中乘坐頭等機位,亦從未把因外訪賺取的飛行獎賞哩數撥作私人用途。

(三)行政長官和各司局長因應自己不同的職務,有不同的外訪需要和模式,我們沒有就不同官員的外訪作比較。

(四)至於已安排的外訪,局長計劃在明年一月訪問馬來西亞兩天,與當地教育官員及機構會面,就教育政策及合作交換意見,並尋求與馬來西亞政府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以及向東南亞國家聯盟地區學生推廣香港作為區域教育樞紐的角色。局長明年的其他外訪,現階段還沒有詳細計劃。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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