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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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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根據教育局在最近兩個學年開始推行的「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教育局如接獲來自家長、公眾或其他機構轉介有關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的日常運作及內部事務的投訴,會在徵得投訴人同意後,轉交有關學校按校本處理投訴程序跟進調查,而不會按既定做法,由教育局審視學校就投訴所交調查報告後回覆投訴人。如投訴人不同意轉介學校處理,教育局一般亦不會介入調查;教育局只會在投訴涉及嚴重事故或行政失當時才考慮直接調查。現時有超過350所學校參與先導計劃。有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教育局借校本管理名義推卸管理學校行政的責任,而且學校在調查涉及本身的投訴時存在角色衝突,難以達致不偏不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個學年,教育局直接調查了多少宗有關學校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已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並按有關學校涉及的投訴宗數(即一至兩宗、三至五宗、六宗及以上)列出分項數字;教育局直接調查的投訴個案中,有多少宗的投訴人因不滿調查結果而提出上訴,以及上訴機制的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即使在投訴人不同意把其投訴轉介學校處理的情況下,教育局一般亦不會介入調查的安排,是否剝奪了投訴人選擇向教育局作出投訴的權利,因而違反程序公義;及

(三)教育局會否確保,當先導計劃結束後,涉及學校員工或勞資關係的投訴會繼續由教育局按現行機制直接調查?

答覆:

主席:

  在回覆葉議員三個部分的提問前,我想先扼要說明根據《教育條例》,學校由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管理。教育局透過立法,要求所有資助學校建立一套由主要持份者(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教員、家長、校友和獨立人士)共同參與校政決策的管理架構。校方作為學校員工的僱主,須依照《教育條例》、相關的《資助則例》及有關的《僱傭條例》等,慎重處理一切有關教職員聘任事宜,而教育局亦會依據《教育條例》、《資助則例》及不時因應教育政策需要向學校發出的指引,為學校提供支援及作出監管。

  在上述框架下,教育局於2012/13學年開始推行的「處理學校投訴修訂安排先導計劃」(現已更名為「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旨在協助學校完善或制訂清晰明確的校本機制,有效地處理學校的行政事務及可能引起的投訴。推出先導計劃前,我們就建議的安排進行了廣泛的諮詢,對象涵蓋業界和不同持份者,包括辦學團體、校長會、學校議會、教師團體及家長教師會聯會等,而大部分團體均對有關建議持正面態度。

  我們首先與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清楚界定教育局及學校在處理學校投訴方面的角色。總的來說,有關學校日常運作及學校內部事務的投訴,由學校按校本機制處理,以便更直接有效地回應投訴人的訴求。為此,先導學校須諮詢持份者意見,成立清晰透明的校本機制處理投訴。校本機制須包含上訴渠道、資料保密,清楚界定負責人員,以及申報利益等要求,以確保學校公平公正地處理投訴。有關《教育條例》、教育政策及教育局直接提供的服務的投訴,均由教育局處理。

  當教育局收到關於學校的投訴,如投訴涉及先導學校,我們會交由先導學校處理及直接回覆,學校須把覆函副本送交教育局備考。如有需要,本局亦會作出適當跟進。如情況特殊,例如投訴涉及法團校董會行政失當或學校管理嚴重失誤,教育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至於非先導學校,教育局會要求學校提交回應或報告,並在審視有關回應或報告後回覆投訴人。上述安排目的在協助學校加強管治及迅速回應持分者的訴求或查詢,並不表示教育局將責任推卸或轉移到學校。

  就葉議員的三部分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兩個學年,即2012/13及2013/14學年,教育局分別接獲239及179宗有關學校的投訴,其中涉及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分別有17及38宗,當中分別只有一宗及八宗由先導學校直接處理,其餘所有的投訴個案均由教育局處理,詳情載於附件。

  教育局已為先導學校成立「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覆檢委員會),成員來自教育界及非教育界的獨立人士,負責覆檢有關先導學校的投訴個案,如投訴經學校的調查和上訴階段處理後,仍然未能解決,投訴人可要求覆檢委員會覆檢個案。至於其他經教育局處理的投訴,如投訴人不滿調查結果,又能提出合理的理據,我們會作出跟進,例如重新檢視有關資料及/或重新調查。過往教育局的投訴資料並沒有為上訴個案作分類,但本局為先導計劃而設的資料系統已為上訴及覆檢分類,而有關資料顯示在過去兩個學年,本局未有任何關於先導學校的上訴/覆檢個案記錄。

(二)及(三)當教育局接獲關於學校的投訴時,由於內容涉及個人私隱,負責人員會先徵求投訴人同意轉介學校,才能作出跟進。如投訴人不同意,無論學校是否參加先導計劃,教育局均不會將投訴直接轉交學校,但會視乎投訴個案性質及嚴重性,考慮是否以不記名方式,例如隱藏有關個人資料,轉交學校跟進,或由教育局直接介入調查,因此不應存在違反程序公義的問題。教育局如收到由學校員工提出的投訴,會視乎個案的性質,作適當跟進處理。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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