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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監察自資專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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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多間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院校近年透過自資部門營辦自資專上課程。有修讀該等課程的學生向本人反映,有關院校近年濫開該類課程並大幅調高學費,但該等課程的收生人數過多而且教學質素及設施未如理想。關於自資專上課程的監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參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制度,規定專上院校須就營辦自資專上課程申領有期限的牌照,而續牌與否則視乎當局對有關課程的中期檢討的結果,並且制訂違反發牌條件的罰則,以加強監管該等課程;

(二)當局有否定期評核自資專上課程的教學質素、財政管理及營運情況;若有,會否公布有關評核結果;若沒有評核,會否進行評核;

(三)鑑於香港城巿大學(城大)於二○○五年獲當局提供免息貸款以興建香港城巿大學專上學院(城專)的校舍,有市民認為城專於上月與一所澳洲大學結成策略性聯盟等同城大將城專「賣盤」,有違公眾利益,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採取措施,主動監察城專結盟事宜;及

(四)鑑於據報在二○○九至二○一一年期間,八間獲公帑資助專上院校平均每年因營辦自資專上課程而錄得約四億元的盈餘,當局會如何監察該等院校使用有關盈餘?

答覆:

主席:

  為提供更多元的升學機會,政府一直雙管齊下,致力推動公帑與自資院校相輔相成的發展。

(一)及(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是獨立的法定組織,根據各自的條例成立,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擁有高度自主權。教資會資助院校須確保所有課程(不論是否受教資會資助)均通過院校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並符合所有相關準則,例如入學要求、畢業水準、教與學質素和水平等。為增加額外保障,教資會於二○○七年成立質素保證局,以確保公帑資助和自資院校提供的本地學士學位及以上程度課程的質素。至於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部門或機構提供的自資副學位課程,則由大學校長會成立的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負責質素保證。

  為進一步優化質素保證工作及確保有關標準保持一致和連貫,政府認為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學位以下程度的課程亦應定期接受校外核證和檢視。就此,教資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和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組成工作小組,並加入教育局代表作為觀察員,負責籌劃有關的校外核證和檢視的運作模式和機制。

  此外,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早前委託外聘顧問進行「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管治及質素保證-本地及國際的良好規範顧問研究」,以期制訂良好規範,促進自資界別進一步的發展。顧問研究報告已於今年八月發表,報告全文及摘要已上載自資專上教育資訊平台(www.cspe.edu.hk),供市民閱覽。委員會在諮詢相關持份者後,將制訂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管治及質素保證良好規範,並預計於二○一五年上半年公布,以供自資院校(包括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的自資部門)自行採納。

  由於院校開辦課程與營辦商提供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或聲音廣播服務兩者性質截然不同,不宜相提並論。

(三)教資會資助院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擁有高度自主權。與此同時,每所院校應以學生和公眾利益為依歸,並為本身的決定負責。一般而言,教資會資助院校可自行決定成立自資部門以及其未來發展,無須由教育局審批。不過,院校應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偏離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資源運用上與公帑資助課程完全分開,而對於涉及員工和學生的事宜,應有充分的諮詢、良好溝通和合理的安排。

  就城大專上學院的未來發展,教育局曾向城大清楚表示任何安排應顧及現有員工及學生的利益,並確保課程的質素和認可不會受到負面的影響。城大早前回應教育局的跟進查詢時表示,城大專上學院的學生及職員已知悉該學院的未來發展不會對他們有不利影響。據城大指,城大作出了以下承諾︰

(a)學院現有學生就讀的課程以及頒授的資歷和有關學費維持不變;以及
(b)城大會要求未來的合作夥伴保證不變更學院職員的現有僱用條款。

  教育局會繼續關注城大專上學院的未來發展。

(四)根據開辦自資專上課程院校(包括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的自資部門)的資料,多數院校在釐訂自資課程的學費水平時,力求收支平衡,並採取審慎的態度,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預計報名人數、市場上是否有類似的課程,以及收生對象的負擔能力。對於修讀年期較長的課程(例如副學位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院校須從較長遠的角度評估課程在財政上的可行性、可持續性及院校的發展策略。為了應付每年可能出現的波動及變數,院校須有足夠儲備應急,使課程可持續穩定地開辦。而有關院校均為非牟利機構,如某年度錄得盈餘,院校會撥入儲備,再用於教與學的活動、課程發展、學生獎學金、研究活動,以及維修、更換及改善教與學設施等用途,惠及學生。

  教資會一直在維護各院校自主權的前提下,要求院校就其運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眾問責,確保院校所得的經費用得其所,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教資會資助院校須為其公帑資助及自資課程備存獨立帳目,確保不會以教資會資源補貼自資活動。院校須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偏離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資源運用上與公帑資助課程完全分開,並且在財政上可行和可持續。

  教資會轄下的財務工作小組早前就院校財務管治所進行的檢討中,就院校自資課程/活動儲備的運用機制及情況作出了解。總括而言,小組並未察悉任何情況顯示院校把盈餘作其使命以外的用途。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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