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巴士站設施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專營巴士公司(巴士公司)在不少露天巴士站旁擺放飲品自動售賣機,既佔用公眾地方,亦減少市民排隊輪候巴士的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有電力供應的巴士站數目,以及該等巴士站一般的佔地面積為何,並按巴士公司名稱表列分項數字;

(二)巴士公司可否在巴士站進行客運服務以外的商業活動;如可,申請程序為何;如否,當局會如何跟進上述情況;

(三)巴士站運作所招致的電費由誰支付;如由公帑支付,巴士公司可否利用巴士站的電力裝置為自動售賣機提供電力;

(四)巴士公司為巴士站設置電力裝置前須否獲當局批准;如須要,有關批准有否限制巴士公司使用電力的範圍(包括巴士公司可否利用該等電力裝置進行客運服務以外的商業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提供自動售賣機的營運商或巴士公司在巴士站旁的公眾地方擺放自動售賣機,須否向當局申請並獲批准,以及須否繳交任何費用;如須批准或繳費,詳情為何,以及庫房在過去3年收取該等費用的總額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鼓勵專營巴士公司提升巴士站的設施,以方便乘客及改善候車環境。專營巴士公司亦可透過在巴士站的設置(如自動售賣機等)或在巴士站上蓋展示廣告,開拓非票務收入來源。根據法例規定,專營巴士公司透過這類設施/安排所賺取的非票務收入須納入專營帳目,此舉有助專營巴士公司增加收入以減輕加價的壓力。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的非票務收入佔其總收入約1%至8%不等。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專營巴士公司會因應情況為設有上蓋的巴士站安排供電,並自行負擔有關電費。這類巴士站的數目及平均面積按專營巴士公司分項見附件。

  專營巴士公司如要為巴士站設置包括自動售賣機在內的輔助設施,須經運輸署或地政總署審批。基本上,運輸署負責處理涉及面積少於兩平方米的申請,地政總署則負責處理其餘的申請。政府現時並沒有就涉及面積少於兩平方米的設施向專營巴士公司徵收租金。如設施面積為兩平方米或以上,政府則會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並會徵收市值租金。 

  每部自動售賣機面積一般約0.7平方米,審批工作由運輸署負責。巴士公司須在申請中清楚列明自動售賣機的設計、結構及安裝的位置。署方在審批申請時會考慮包括建議對巴士運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讓乘客排隊及行人通過、以及其他政府部門(例如警方及民政事務處)意見在內的各方面因素。在申請獲得批准後,專營巴士公司可自行就所須的電力裝置與電力供應商作安排。電費由專營巴士公司繳付。

  現時在全港1 000多個有電力供應的巴士站合共設有28部自動售賣機。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