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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今日(十二月八日)就立法會研究申請禁制令和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管理,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今早開會討論了好幾個(有關)大樓管理的問題,現在跟大家說明一下。首先,正如大家知道,有多位議員曾經提出了要求行管會考慮申請禁制令,因為佔領大樓周圍空間的人士,實際上已經造成對議員使用大樓,以及在大樓內進行職務相當多的障礙和干擾。我們邀請了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就申請禁制令的問題,向行管會提交他的意見。今早我們詳細討論了這個問題。第一,我們決定會再次提醒在行管會管理範圍內的示威人士,主要是在公眾入口(一)外的示威區,以及立法會廣場一帶(的人士),我們會立即提醒他們是未獲得行管會的授權在那�堻r留。即是說,行管會並沒有批准他們在那個地方逗留。我們會通知他們這件事。
同時,我們會應個別議員的要求,我們收到黃毓民議員的要求,他認為如果(立法會)申請禁制令是一件大事,應該首先將法律顧問的意見向所有議員公開,其次是徵詢所有議員的意見。我們是準備這樣做,我們會將法律顧問提交行管會的文件公開,讓議員,以至公眾人士都知道如果申請禁制令是有甚麼依據。同時,我們會準備一份文件,向所有議員說明,如果要申請禁制令,有甚麼理據和要考慮甚麼問題。舉例說,添美道那一處,跟剛才所說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範圍,即是說公眾入口(一)對出的示威區,兩個(地方)的性質是不同的。因為添美道那一邊是公眾地方,位置與對面的中信大廈相似,因為馬路被佔領人士和他們設置的障礙物阻礙了車輛出入,造成使用大樓的人士的障礙,申請禁制令的理據跟中信大廈相似。但在立法會廣場和公眾示威區,因為那兩處不屬於公眾地方,所以性質會不同。如果要申請禁制令,就可能要提出不同的理據,處理上亦有分別。我們會將此向議員說明清楚,然後徵詢議員的意見。我們亦會提醒議員,要考慮申請禁制令時,不能不同時考慮在佔領區周圍,在可見的將來會發生甚麼事。因為現在有很多消息說,警方在金鐘一帶的清場行動可能在不久後就開始,我們一定要同時考慮這個因素,才決定如何處理申請禁制令的問題。這是今早我們討論的第二方面。
第三方面,上次行管會決定對大樓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新措施,因應在前一階段我們收到來自部分議員,以至公眾人士的投訴,認為大樓內的資源使用得不當,亦都考慮到周圍發生的事情可能對大樓的管理和安全可能造成風險,所以有三項決定,包括就議員會議室的使用,設定每星期的使用時間上限,規定用完後要將房內物品清理,移離會議室。這點我們沒有收到任何反對的意見。
第二點是限制訪客逗留在大樓的時間,由凌晨十二時到第二天早上六時。如果邀請訪客進入大樓的議員不在大樓內,訪客不應該在這段時間內逗留。第三點就是議員助理應在他服務的議員(所屬的)樓層內活動,而不應該去到其他樓層。
就第二和第三點,我們收到多位議員助理的信件,他們表示強烈的反對。他們提出的理據是認為如果限制(訪客)由凌晨至第二天至早上六時,若沒有議員在場,訪客不能在大樓內,這會對他們服務市民有很大的妨礙,(因為)處理個案時有時都需要訪客留在大樓內。我們覺得這理由並不成立,我們亦翻看過去使用大樓的紀錄,實際上議員不在場,而要訪客在大樓過夜的情況是非常罕見的,是很少有的。我們亦相信,若真的十分緊急,(訪客)非不得已在凌晨時間使用大樓設施,議員在場亦都是合理的。所以這點我們認為,行管會多數委員都認為要維持上次的決定,會繼續執行(新規定)。
另外,議員助理不應該去其他樓層(的規定)亦受到這批議員助理的反對。剛才討論過,大部分委員認為應該按上次的決定去執行。因為議員助理提出,有時他們服務的議員要去其他議員的樓層開會,開會期間可能需要助理協助取文件或物品(到其他議員的樓層)。我們討論過,這情況實際上不常見。而且,即使有這種情況發生,亦不會對上落或出入這些樓層的議員造成很大的不便,因為既然有關議員若需要用這些物品,他一定通知(屬於該樓層的職員)開門,讓他的助理進入,而(議員)助理亦可按鐘要求開門,或致電通知所到樓層的職員或助理協助開門,所以我們覺得這項措施對議員助理的工作造成的影響非常輕微,不構成令措施變得不合理。
作了這個管理(規定)後實際上亦有好處。因為很清楚,如果在議員助理去不到的樓層發生(任何)事情,其他(不能前往該樓層的)助理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我們認為這是加強大樓行政管理的一項很好的措施,所以大部分委員都認為應堅持去實行。即是說,上一次訂了的三項措施,我們會照上次的決定去執行,過一段時間再檢討,若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我們才去研究如何改進。
我們亦討論了上一次曾經決定對幾位議員,因為他們違反了行政管理委員會有關大樓的設施使用守則,而向他們發出警告信。那次之後,亦再發生有議員做同樣的事,犯同樣的問題,違返了大樓設施的使用守則。具體來說,就是帶領訪客到五樓的議員活動室,使用那�堛滲D室設施,這是不容許的。我們會同樣對有關的議員發出警告信。我們亦討論過,如果有議員堅持不遵守這個規定,行管會會考慮進一步採取措施,譬如限制那位議員使用有關的設施。我們須要再觀察將來的發展情況。今早大概討論了這幾項事情。
完
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