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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條例》下訂明的操作區許可證費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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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五日)在憲報刊登《2014年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修訂)規例》,分兩個階段調整操作區許可證費用。

  操作區許可證費用的調整於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由每平方米每月10元調高至10.5元;並由二○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由每平方米每月10.5元調高至11元。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把各項收費的水平,大致訂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為抵償在裝卸區提供服務和設施所增加的成本,並考慮到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由一九九九年至二○一二年期間的累積增幅約為10.1%,而有關費用自一九九九年首次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我們建議把操作區許可證費用調高10%,由每平方米每月10元調高至11元,並分兩個階段進行,以盡量減低可能對業界造成的影響。有關項目並非影響民生的項目。」

  上述規例將於十二月十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的生效日期分別為二○一五年二月一日及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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