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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上海與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聯互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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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國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答覆︰

問題:

  上海與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已於上月十七日起實施,擴大了兩地投資管道。政府期望在滬港通的帶動下,兩地資本市場會逐步融合,本港金融業亦會因此而壯大,提升香港競爭力,讓香港成為國際資金到內地投資的一個重要門戶。投資者可直接透過滬港通的平台,投資指定類別的滬港股票,而港人每日兌換人民幣上限亦已取消,便利金融交易。然而,滬港通自開通至今,使用的投資額度明顯低於市場預期,亦未能帶動港股大幅上升,投資者對南下購買港股的港股通的反應尤其冷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證券業人士指出,港股通首周使用的額度遠低於滬股通,是因為大型的內地機構投資者,包括公募基金、保險公司等仍在等待監管機構公布相關的投資指引,當局有否研究為何滬港通籌劃多時,該等投資者仍未準備妥當;當局有否與內地有關當局制訂機制,共同檢討滬港通對兩地證券市場的具體影響;

(二)當局有否評估滬港通會否造成「南水北調」的情況,即有大量原先投資於港股的資金被調往投資於滬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推出更多的政策,吸引資金投資港股,例如進一步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使更多內地的機構投資者熟悉香港證券市場,以及鼓勵和便利他們投資港股;及

(三)鑑於現時滬港兩地證券市場的法律及規定存有差異,當局會否向投資內地股票時遇到法律問題或爭拗的本港投資者提供協助;若會,他們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求助;當局將如何解決有關問題,以保障小投資者及進一步加強滬港證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未來有何措施協助兩地投資者認識兩地證券市場的法律及規定?

答覆:

主席:

  關於問題的第(一)及第(二)部分,預期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新市場時會採取審慎態度。機構投資者在考慮參與新市場前,可能需要進行盡職審查及風險評估。部分機構投資者(例如基金)亦可能需要更改組成文件才可投資新市場。此外,在投資者概況、監管規定、交易及結算安排方面而言,內地與香港股市的情況都不一樣,而部分內地機構投資者在考慮參與新市場前,也需要取得必需的監管批准。

  兩地交易所在滬港通開通前已經做了大量的推廣工作,之後亦會繼續做有關工作,並且將繼續與市場參與者保持緊密聯繫,協助他們認識及參與對方的市場。

  滬港通是一項剛剛開始的試點計劃,有關其推廣工作仍然會進行,我們希望投資者會逐漸熟習這個機制。在這階段便評估其流量之高低實屬言之尚早。事實上,滬港通的投資額度是用來做市場風險管理的工具,不是一個指標,更加不是一個目標。現階段,最重要是確保滬港通操作順利,各項風險管理和監管措施可以有效落實。目前,滬港通的整體運作是暢順的。特區政府、有關的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會繼續與內地對口單位通力合作,監察滬港通的發展,並與市場參與者密切溝通,評估落實情況。

  至於問題第(三)部分關於如何處理投資者的訴求,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已訂立安排,以處理及轉交投資者有關滬港通的訴求。

  根據有關安排,在滬港通下投資內地市場的香港及海外投資者的訴求,將得到與內地投資者對等的處理。滬股通股票投資者,可直接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上市公司,及滬股通結算服務提供者作出投訴。根據有關安排下的屬地監管原則,對涉及中國證監會管轄範圍的內地和香港及海外投資者的訴求,由中國證監會依據內地相關法規統一處理。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也可以向香港證監會提出訴求,香港證監會收到訴求後會轉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在投資者教育工作方面,香港投資者教育中心將負責向北向(香港和海外)投資者提供教育信息,內地投資者保護局則負責提供教育信息予南向(內地)投資者。

  這些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旨在協助投資者在踏足內地市場前,先了解這個試點計劃的特點,並鼓勵他們了解應有的準備,以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教育工作主要針對香港散戶投資者所需留意的要點,尤其是提升投資者對兩地市場的不同法律及法規和交易及結算安排的認識,以及跨境投資的風險。投資者教育中心亦提醒大眾必須了解兩地市場有關的投資者保障細則、稅項及交易費用等安排。

  無論在滬港通啟動前後,投資者教育中心都有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包括刊物、網站、講座、媒體專訪及專欄文章、在電視及電台播放教育短片及節目等,進行投資者教育工作。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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