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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專上院校審批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申請及其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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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兩位教授分別獲他們任教的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批准暫停教學工作約一個月,以組織及參與非法佔領行動。有市民指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有責任監察受其資助的院校(資助院校)審批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事宜,以及處理干犯刑事罪行的教職員的人事政策,以確保各院校有良好的管治和善用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教資會有否向資助院校了解其審批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申請的機制,包括在何種情況下會批准申請、暫停教學的最長時限,以及各院校會作出甚麼安排,避免對學生學習及院校運作造成影響等;若有了解,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教資會有否要求資助院校評估其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對院校運作及公帑運用等方面的影響;若各院校有進行評估,詳情為何及有何減低影響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三)教資會有否要求資助院校檢討批准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以組織及參與非法佔領行動的做法是否恰當,以及是否符合善用公帑原則;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要求資助院校進行檢討;及

(四)教資會有否了解資助院校現時的人事政策如何處理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教職員,包括有關教職員的教席及薪酬福利的安排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均是根據本身法例成立的獨立自主機構,各自設有校董會。教資會的《程序便覽》訂明,院校無論在制訂課程與學術水平、甄選教職員與學生、提出與進行研究,以至內部調配資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權,並為此負責。然而,教資會的《程序便覽》同時指出,自主權不代表院校可罔顧公眾利益或各界批評。事實上,有鑑於各院校獲政府及社會人士提供龐大經費,以及高等教育對整體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眾關注各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更屬應有之義。因此,政府及教資會一方面致力維護各院校的自主權,同時亦要求院校就其運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眾問責,確保院校所得的經費用得其所,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

  近期社會上對有大學教職員涉及組織及參與非法活動而有廣泛關注。當局強調,香港是法治之都,對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背後的組織策劃,執法部門定會依法嚴正處理。另一方面,政府及教資會亦因此收到不少涉及大學內部管理事宜,包括有關教職員的工作安排及紀律事宜的投訴,我們已將投訴轉交相關院校,要求相關院校認真處理,以及交代如何跟進這些投訴。

(一)至(三)根據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均有內部機制、規則和程序處理教職員的休假申請及相關工作及教務安排。教職員必須履行合約的職務要求,而可享有的休假應符合相關勞工法例最低要求,並以僱傭合約形式訂明。所有休假申請均須經過審批;在審批教職員的休假申請時,院校會充分考慮本身的職務需求及其他因素,並確保有關部門會作出適當及相應的工作安排,包括代課、補課、調整職務安排或時間表、安排合教等,以保持正常的課堂教學活動,及減低有關人員休假對院校的教與學、研究和其他運作的影響。一般而言,各院校有不同類別的休假制度,例如年假、病假、產假、會議/工作假期、無薪假期等。視乎假期的類別,假期申請有不同的申請要求及審批程序,包括得到指定的主管人員的批准和有適當及相應的職務安排。假期申請會受制於該類假期的最長時限,如有需要,院校會根據個別情況考慮批核無薪假期。

  在符合上述機制和程序下,院校自行處理教職員的休假申請及相關工作及教務安排,教資會並無特別就此作出規定。然而,教資會的《程序便覽》訂明,教資會有責任向政府和社會人士保證各教資會資助院校的運作及教學活動既保持優良水準,亦符合成本效益。如有需要,教資會可就與院校運作有關的問題表達關注,要求院校正視和作出跟進。

(四)根據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均有內部機制、規則和程序處理教職員的紀律事宜,包括處理教職員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的個案。一般而言,院校會考慮個案性質及嚴重程度,作出適當的跟進。如有需要,院校會啟動紀律程序,按個案性質和嚴重程度由適當職級的人員、調查/紀律小組或委員會處理,包括進行調查和聆訊等。在處理個案時,院校會給予有關教職員澄清和回應的機會。視乎調查的結果,院校會按照既定的人事政策和指引,以及僱傭合約下的條款和規定採取適當的行動或處分,包括終止聘任。各院校亦設有上訴機制,確保裁決公平公正。所有相關人員均須遵守保密準則,而有關的紀律行動均會妥善記錄及存檔。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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