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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建築廢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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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環境局於去年五月發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藍圖》),本港在徵收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後,在堆填區棄置的建築廢物量減少了六成。然而,最新數據顯示,於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每日運到堆填區棄置的建築廢物量,仍然分別高達約3 300及3 400公噸,佔每日總廢物接收量的25%。就改善處理建築廢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三年分別運到堆填區及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建築廢物量為何;如沒有相關資料,何時會統計及公布該等數字;

(二)《藍圖》提及政府會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就建築廢物收費計劃諮詢業界,該項諮詢工作的進度為何;

(三)除了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外,當局有否其他減少產生建築廢物的計劃或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增撥資源及加強與建築業界合作,推動綠色建築,包括在建築過程中引入低碳元素、減少製造建築廢物、使用環保建築物料,以及循環再用建築廢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研究採取其他措施促進建築廢物的循環再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斗車在運輸建築廢物的過程中經常滲出泥沙,甚至曾有木板及其他大型建築廢物跌出車外,因而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政府有否計劃進行規管,要求斗車必須屬密封式;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環境局去年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提出我們的廢物當中蘊藏豐富的資源,應設法盡量重用、回收轉化及循環再造以達致「惜物、減廢」。日常建造工程一般會扔棄不同性質的拆建物料,其中大部分為可重用的惰性物料,即石塊、瓦礫、大石、土、泥、沙、混凝土、瀝青、磚、瓦、砌石或經使用的膨潤土等。我們鼓勵工程承辦商在工地作出篩選並把上述可重用的惰性物料運往填料庫,以供日後在適當工程中重用。這些物料一般被稱之為「公眾填料」或「惰性拆建物料」。而其他屬非惰性物料的建築廢物,會被運往堆填區棄置。

  關於問題各項:

(一)二○一三年堆填區及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分別接收了1.311百萬公噸的建築廢物和12.943百萬公噸的公眾填料(或惰性拆建物料)。

(二)至(五)政府一向留意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運作成效和操作情況,並正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檢討收費水平,以維持收費計劃的減廢效果。我們認為減廢措施除了按量收費以製造減廢經濟誘因外,還需要有適當的配套措施,以鼓勵減少產生和促進回收,才可有效發揮「少垃圾、多省錢」目標。就此:

(a)現時,不同性質的拆建物料,收費水平亦有不同,以公眾填料庫收費最低、堆填區收費最高,而篩選分類設施(接收含有按重量計多於50%的惰性拆建物料的拆建物料),收費水平則在上述兩種設施之間,以鼓勵篩出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我們會繼續加強與業界溝通,鼓勵業界使用篩選分類設施,以盡量減少拆建物料中須予堆填的數量。

(b)政府一向鼓勵建築業界推行綠色建築,並已在工務工程項目引入低碳減排及採用再造物料等措施,以達致「節省能源、減少廢物」的目標。其中,就減少廢物而言,政府推動工務工程項目使用已回收建築物料(例如:再造填料、再造底層物料及以廢玻璃製造的鋪地磚),並鼓勵工地採用綠色工地辦公室,以減少製造額外的建築廢物。另外,自二○一一年四月起,政府規定私人新建築物發展項目,必須提交香港綠色建築議會所頒授/發出的綠建環評(BEAM Plus)認證評估,作為獲得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先決條件。綠建環評評估訂下多項綠色建造設計、建造及管理等方式的標準,鼓勵建築業界運用低碳減廢的預製構件、採用再造物料、回收建築廢物等。

(c)政府會繼續支持各項相關的研究計劃,探討循環再造建築廢物中不同物料的可行性。例如,建造業議會近年積極研究將廢舊混凝土經處理後循環再用。有關研究預計在二○一四年底完成,若研究取得成功,並落實應用於混凝土或水泥砂漿等,將大大增加源頭分類有關物料的誘因。

  我們現正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的成效和不同的配套措施,並會與相關業界進行商討。在得出完整方案後,我們會盡快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

(六)至於應否規定採用密封車輛運送拆建物料,我們注意到完全密封的設計不一定配合實際運作的需要。不過,政府一直要求業界採取措施,確保運載拆建物料的車輛在運送過程中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及盡量減少對附近居民造成的影響。現時,警務處可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對車輛載貨不穩、或有物件及拆建物料跌出或散落馬路上,作出執法行動。而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則可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對污水流出的車輛,採取執法行動。

  為加強落實有關法例規定及執法力度,自二○一三年八月起,環境保護署聯同警務處及食環署展開聯合巡查行動,不時在堆填區或填料庫附近的路段截查垃圾車和泥頭車,以打擊物品或拆建物料跌出車外及散落道路、超速、超載及污水滴漏等違規行為。截至二○一四年十月,我們進行了126次聯合巡查行動,並一共發出139張傳票和6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作出224次口頭警告。在行動中發現重型車輛有載貨不穩、滴漏污水及泥頭車未有蓋好車斗的情況,與行動初期比較已大大改善。根據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數據顯示,截至二○一四年十月,進入公眾填料庫而未有蓋好車斗的泥頭車較行動初期下跌約七成半。我們會繼續透過突擊巡查行動監察有關情況。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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