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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幼稚園收取報名費及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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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教育局規定幼稚園可向每名學生家長收取的報名費及註冊費的上限;幼稚園須獲該局批准,方可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個學年,每年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幼稚園(i)平均每間接獲的入學申請數目及收取的報名費總額、(ii)當中收取最高報名費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以及(iii)當中收取報名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個學年,每年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幼稚園(i)平均每間收取的註冊費總額及當中因學生家長最終放棄學位而沒收的註冊費總額、(ii)當中收取最高註冊費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iii)當中收取註冊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以及(iv)當中沒收註冊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

(三)過去三個學年,教育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申請,以及按學校名稱列出每宗申請:(i)建議收取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金額、(ii)申請理由,以及(iii)申請結果;及

(四)有沒有全面檢討關於幼稚園收取報名費或註冊費的規定,以及審批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申請的機制;若有,該項檢討的詳情和最新進展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家洛議員所提出問題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教育規例》第61(1)條,學校須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書面批准,才可收取收費證明書上列明的費用總額以外的任何其他收費,包括入學試費用(即報名費)及學生註冊費用。為了簡化學校行政程序,教育局設定幼稚園報名費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並批准學校收取不超逾核准上限的報名費和註冊費,該些規定及有關的核准上限已見教育局有關通告。學校如欲收取超逾核准上限的費用,須事先徵得教育局的批准。

  學校可在核准上限之內自行訂定實際收取的報名費或註冊費金額,無須通知教育局。此外,幼稚園的收生安排是校本事宜,幼稚園應按教育局的規定及校本情況訂定適切的安排。幼稚園無須向教育局提供入學申請數目、收取的報名費和註冊費總額和因學生家長放棄學位而沒收的註冊費總額等資料。基於上述措施和實際行政安排,教育局未能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三)有關教育局在過去三個學年(即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和二○一三/一四學年)接獲幼稚園收取高於核准上限的報名費和註冊費的申請及批核的數目,載於附件。至於個別學校的申請資料(包括有關幼稚園的名稱、建議收取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金額、申請理由及申請結果),涉及幼稚園的營運情況及學校的內部資料,不宜公開。然而,教育局已把個別幼稚園可收取的報名費和註冊費資料,載列於網上版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以供家長和公眾查閱。

(四)教育局在二○一四年初檢視報名費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並於四月發出通告通知幼稚園有關調整後的核准上限。

  如幼稚園欲收取超逾本局所訂的核准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幼稚園可向本局提交有關申請和理據。由於不同幼稚園的營運情況存在很大的差異,本局人員在處理有關申請時會考慮校本獨特情況以及其提交的各項理據,包括與處理報名和收生工作相關的額外開支,而決定批核與否。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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