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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記者會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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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記者會的開場發言:
 
  昨日與今天,警方全力協助旺角禁制令的原告人和執達主任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執行禁制令。警方亦依照昨晚發出的新聞公報行使其他法律賦予的權力,採取行動清除旺角一帶堵塞公共道路的障礙物,地點包括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以及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
 
  大家在電視畫面或報章上都可看到,有非法堵路示威人士罔顧法紀,公然藐視法庭禁制令,阻礙原告人和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其後,警方應執達主任的要求採取行動,協助執行禁制令,拆除路障,驅趕及拘捕繼續非法霸佔道路的示威人士,期間遇到強頑對抗。在這兩日執行禁制令期間,警方共拘捕了五十五人,年齡介乎十四至六十九歲,涉嫌「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昨晚,有大批示威人士在砵蘭街非法集結,其後更轉到上海街、山東街、新填地街及渡船街一帶非法集結,四處堵塞道路,用大批鐵欄及木塊製造障礙及引起混亂,更有人把竹枝、雜物擲向警員,與在場警務人員對峙。警方於是採取果斷行動,驅趕及拘捕非法集結人士,以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期間共拘捕九十三人(八十九男四女),罪名包括「拒捕」、「行為不檢」、「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其中,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一名持有斧頭、鐵鎚及鐵筆的男子。警方會嚴正調查所有案件,根據所得的証據作出檢控。於這兩天的行動中,有二十二名警務人員受傷。對於有警方在執行職務其間,有激進的示威者以暴力衝擊警方,破壞社會秩序,公然藐視法庭命令,衝擊法治,警方對這些違法行為予以譴責。
 
  我留意到有人企圖誤導公眾,說警方在沒有預先警告情況下就進行推進及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我要在此澄清,這個說法完全不正確及無事實根據。在昨日的行動期間,警方已在現場曾多次透過現場廣播及展示警告橫額不斷呼籲,勸喻及警告示威人士離開,並給予足夠時間給在場非法集結的堵路者離開,但現場人士都不聽從。
 
  我要強調,警方已多次聲明,如有人堵塞已重開的道路,或企圖堵塞其他道路,警方是有責任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力採取果斷行動,維持公共秩序。警方有決心及有能力恢復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
 
  但十分遺憾,有人以砵蘭街非禁制令範圍為藉口,以開脫非法集結的事實,號召更多人到旺角霸佔道路及抗拒警方執法,這是滿口歪理及不負責任。一些激進示威者和滋事份子繼續煽動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不斷叫囂辱罵警察,與在場的警務人員發生激烈推撞,用雨傘、雜物、水樽、粉末擲向警務人員。這些激進示威者和滋事份子公然挑戰法律,亦罔顧大眾市民的意願及福祉,繼續到處流竄,堵塞不同道路及擾亂秩序。
 
  這些激進示威者和滋事份子對警告視若無睹,仍然非法集結,堵塞道路,並以暴力繼續衝擊警方。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於是採取果斷行動,施放胡椒噴劑、催淚水劑、及使用警棍,以最低武力制止該等暴力及違法行為,驅趕及拘捕有關人士。
 
  警方重申禁制令是由法庭發出的嚴肅命令。我呼籲示威人士不要以非法的手段表達訴求,這是大眾市民不會接受的。若有人堵塞已重開的道路或其他道路,擾亂社會秩序,警方是有責任採取果斷行動,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現時已開通亞皆老街及彌敦道的行車線。如有任何人計劃或企圖再霸佔其他道路及地方,警方定會嚴正執法。開通道路的行動,如有需要警方會持續進行。
 
  我重申,警隊是有決心、有能力,嚴正執法,以恢復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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