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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八年七月推出「綠色香港•碳審計」運動(碳審計運動),並發出《香港建築物(商業、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的核算和報告指引》,以配合該運動,協助已簽署《減碳約章》並成為「碳審計•綠色機構」的公司或團體對其轄下的建築物進行碳排放審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八至二○一三年,每年參與及退出碳審計運動的私人建築物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二○○八至二○一三年,每年參與碳審計運動的政府及法定機構轄下建築物的數目,並按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列出分項數字;
(三)二○○八至二○一三年,每年簽署《減碳約章》參與碳審計運動及退出該運動的私人機構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二○○八至二○一三年,每年簽署《減碳約章》參與碳審計運動的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的數目分別為何;
(五)各個參與碳審計運動的政府部門有否增聘人手及/或聘用顧問公司,以應付進行建築物碳審計的額外工作;如有,二○○八至二○一三年,每年新增的職位總數,以及有關工作每年涉及的各項額外開支(包括薪金、在職培訓、購置器材及外聘顧問等開支)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參考政府部門進行建築物碳審計所獲的數據,並採取措施提升有關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及減低建築物的碳排放量;如有,措施的詳情及其成效(包括碳排放量下降的統計數字)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此問題的(一)至(四)部分,我綜合回答如下:
政府於二○○八年七月推出《香港建築物(商業、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的核算和報告指引》,協助社會各界進行碳審計,以掌握建築物耗能及碳排放的情況,從而發掘減排空間及進行減碳措施,以達致節能及減低溫室氣體排放。與此同時,我們推出「綠色香港•碳審計」活動,邀請社會不同界別的機構(包括法定機構)參加,希望透過他們對「減碳約章」的認同,鼓勵和協助物業管理人員/公司為其建築物進行碳審計及執行減碳計劃。
至二○一三年,已有超過340個來自地產發展及物業管理業、酒店業、銀行業、物流業的機構與及專業團體、大學、非牟利組織等參與「綠色香港•碳審計」活動,並為約500所建築物進行了碳審計。
參與「綠色香港•碳審計」活動機構按年數目見附件。
期間我們並無收到參與機構退出活動的要求。
與此同時,為推動在政府管理的建築物進行碳審計,我們於二○○九年四月訂定指引,鼓勵各政策局及部門就其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政府建築物定期進行碳審計。政府亦於二○一二年九月開展一項三年計劃,為約120所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進行能源暨碳排放審計。至二○一三年,已有20個政策局及部門為約240所政府建築物和公共設施進行了碳審計,當中包括約60所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已進行能源暨碳排放審計。
(五)個別部門進行碳審計的有關人手及開支一般由各部門的經常性開支所支付。至於在二○一二年九月開展的能源暨碳排放審計三年計劃,我們主要透過聘用工程顧問進行有關審計。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完成了約60所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的審計,所涉的審計開支約412萬元。
(六)就已進行碳審計的建築物,審計報告建議可在能源使用(包括空調、電力設備、自動梯及升降機,以及照明等裝置)、廢物處理、用水及行為改變等方面推行減碳措施。在提升能源效益方面,我們亦已定下節能目標,規定政府建築物須在二○○七/○八年大致相約的操作環境下,在二○○九/一○年至二○一三/一四年的五年內把用電量減少5%。最新的數據顯示,二○一二/一三年政府建築物的用電量比二○○七/○八年減少約7.6%,即已超越原先訂下的目標。
完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