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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公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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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F)(《規例》),如公共小巴(小巴)的乘客座位已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有報道指出,小巴乘客未有佩戴安全帶的情況令人關注。有不少乘客習慣登車後低頭把玩手提電話或閉目養神,因此對車廂內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的告示視若無睹,而司機亦未有主動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及本年至今,便衣警員喬裝小巴乘客突擊檢查車廂內乘客有否佩戴安全帶的行動次數、進行該等行動的地區,以及行動中因沒有佩戴安全帶而被檢控的乘客數目;當局就這方面發出的口頭警告、傳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分別為何;有否計劃增加突擊檢查的行動次數和參與行動的警員人數,以及擴大進行該等行動的地區;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報道指出,運輸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致小巴工會的函件、小巴通訊,以及與小巴業界舉行的定期會議),要求小巴司機提醒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有否評估該等措施或其他旨在加強乘客佩戴安全帶意識的措施的成效為何;鑑於小巴司機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的安排屬自願性質,而張貼於小巴車廂內的告示被指不顯眼,當局有否計劃要求小巴利用車廂電子屏幕、播放錄音或其他方法,加強宣傳有關信息;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規例》的有關條文生效已逾十年,部分小巴的安全帶已損壞或出現故障,當局有否定期抽查小巴的安全帶是否操作正常,或要求小巴車主安排定期檢查及維修該等設備;會否考慮推出計劃資助業界改善安全帶設備;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警務人員除喬裝小巴乘客突擊檢查車廂內乘客有否佩戴安全帶外,亦會在日常行動(例如路障檢查)中作有關檢查。警方沒有備存警務人員喬裝小巴乘客作突擊檢查的次數和地區,以及發出口頭警告的數字。

  此外,根據現行法例,警方會以發出傳票的方式檢控違規乘客,不能以定額罰款通知書形式作出檢控。在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九月期間,全港各區共有5 448名小巴乘客因沒有佩戴安全帶而被檢控。

  警方會繼續在各區對沒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進行執法行動,並會留意有關違規情況。如有需要,警方會考慮加強執法行動。

(二)運輸署一直關注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情況,並與道路安全議會合作,透過不同宣傳渠道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加強乘客的道路安全意識,當中包括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聲帶、製作和派發車廂標貼、宣傳單張及道路安全通訊等。另外,運輸署會繼續在與公共小巴業界定期會議上及透過公共小巴通訊,向業界呼籲,要求公共小巴司機在開車前,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現時已有專線小巴在車廂內裝設了電視屏幕,播放不同的資訊,當中包括提醒公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運輸署相信上述措施有助加強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意識。

  運輸署會與業界研究其他可行方法,推廣有關乘客佩戴安全帶的宣傳和教育,包括將提醒標語張貼於車廂顯眼位置,或加強透過車廂內電子媒體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等。

(三)根據現行法例,公共小巴在每年續領牌照前必須通過運輸署的車輛檢驗。車輛檢驗其中包括檢查裝設在公共小巴乘客座位上的安全帶的安裝和操作是否穩妥,以及有否破損,以確保安全帶正常運作。此外,運輸署在接獲有關公共小巴安全帶損壞或出現故障的投訴,會要求公共小巴營辦商或車主跟進及安排維修。在有需要時,運輸署會發出車輛檢驗令,要求相關公共小巴到運輸署進行檢驗。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車輛(包括所有車身及配件在內)必須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故確保車輛有適當的保養及維修是車主責任。政府因此沒有計劃在這方面為公共小巴車主提供資助。

  運輸署會繼續提醒公共小巴車主或司機應在日常的車檢中留意安全帶的狀況,如有損壞,應及早安排維修。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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