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瀕危物種納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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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表示,經修訂的《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附表一將於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把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內。
新加入受管制名單的物種包括雙髻鯊、長鰭真鯊、鼠鯊、前口蝠�﹛B多種淡水�躠儔M多種黃檀屬的木材等,而部分現時已受管制的物種將由附錄二轉入附錄一,或由附錄三轉入附錄二。詳情載於附件。
發言人說:「這些修訂是為了配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就管制物種所作的修改。」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受保護的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在新的受管制名單生效後,相關物種的進出口規定將即時實施。
漁護署已透過通函通知有關貿易商該條例的修訂項目,亦已舉辦簡介會及派發宣傳單張向相關人士講解新管制措施。
發言人提醒貿易商,若現已管有新納入管制的物種,並可能在新管制生效後作出口之用,須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前向署方登記有關物種的現存數量。
至於在新管制生效日之前已管有相關物種的野生活體標本作商業用途,則會有三個月的申領許可證寬限期。寬限期於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屆滿。
任何人在未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有關各附錄物種的許可證要求,請參閱網頁www.cites.hk。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1823。
完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