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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美國簽署協議以利便香港金融機構處理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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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美國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正式簽署《跨政府協議》(註1),以利便香港的金融機構處理《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稅收合規法案》)(註2)的要求。

  根據《跨政府協議》,香港的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登記,及與美國稅務局另訂個別協議,並藉此徵得份屬美國納稅人身分的客戶同意,每年就他們相關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務局作出申報。

  《跨政府協議》有助香港的金融機構減輕申報資料的負擔,利便機構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協議亦載有豁免安排,容許部分金融機構及產品因被美國納稅人用作逃稅工具的風險不高而獲得合規豁免。

  《稅收合規法案》所載的盡職審查程序及申報要求,針對指明的美國納稅人,包括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指明在美國成立的實體或受美國人操控的實體。根據《跨政府協議》,香港的金融機構須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作出首次資料申報。

  政府提醒金融機構須評估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對個別機構的運作及其客戶的影響,同時也須確保設有程序和系統,以保障其客戶的資金、投資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權益免遭第三者預扣,避免協助客戶在本地或海外逃稅,及促進市場的有序運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及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夏千福,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美國政府簽署《跨政府協議》。

  雙方政府在今年五月已完成訂立《跨政府協議》的具體磋商,並在雙方完成所需程序後,今日在香港舉行有關協議簽署儀式。《跨政府協議》的文本已載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doc/HK-USIGA.pdf)。

註1:《跨政府協議》有兩個版本。「版本一」規定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向當地政府申報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然後由當地政府在政府層面自動把資料送交美國稅務局。「版本二」,即香港現時與美國達成的協議版本,要求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稅務局申報美國納稅人的相關帳戶資料。如有需要,美國稅務局會在政府層面提出集體資料要求,以取得相關美國納稅人的資料。

註2:《稅收合規法案》是美國制定的反逃稅機制,為識別美國納稅人在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設立帳戶以圖向美國稅務局隱瞞其收入及資產的情況。法案規定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披露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若海外金融機構未有遵從相關規定,將須面對其源於美國的相關所收款項會遭扣除美國稅務局所徵收的預繳稅款的後果。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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