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4競爭(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4競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4、5、8及15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4、5、8及15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議員的文件中。

  在《2014競爭(修訂)條例草案》審議期間,法案委員會提出很多寶貴建議。我們因此提出數項修正案回應議員提出的意見,它們主要是一些文本及技術性的修訂。以下,我會簡單解釋這幾項修正建議。

  就《條例草案》第4及8條,我們接納了法案委員會的提議,刪去該兩條條文有關對「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及/或副司法常務官」的提述。我們主要考慮到憑藉《條例草案》第8條增訂的第156B(2)和(4)條,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及副司法常務官擁有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的司法管轄權及特權,以及可行使審裁處司法常務官的權力及執行其職責。因此,《條例草案》第4及8條無需重複以上提述。這項修訂將使相關名稱的提述於《條例草案》中更清晰一致。

  至於《條例草案》第5條,原有條文建議增訂的第153A條訂明競爭事務審裁處有權就債項、損害賠償及判定債項判給利息。考慮到審裁處日後可能對相關利率制定規則的安排,我們建議修訂第153A條,使該條文能配合相關安排。

  就《條例草案》第15條,我們亦接納了法案委員會的提議,修訂《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規則》(第159AK章)第2條在中文的文本中「較高級法院」的定義,於引子中加入對「審裁處」的提述,使該條文更加清晰。

  法案委員會已知悉並支持上述的修正案。我懇請議員通過這些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