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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香港的食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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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答覆:

問題:

  東江水目前佔全港總用水量約七至八成,是本港主要的食水來源。然而,東江水的供應存在不明朗因素,包括全球氣候變化令若干內地省份不時出現旱災、內地對水資源的需求近年大增,以及東江沿岸城市發展可能影響東江水的水質。另一方面,現行東江水供水協議將於本年底屆滿,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已就未來3年的供水方案達成協議。新協議將沿用「統包總額」方式計算水價,即港方向粵方每年支付一筆固定款額,而粵方每年按議定的供水量供應東江水予香港。新協議下的水價按年升幅約百分之六,3年費用共達134億9千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輸港的東江水的單位價格,以及在輸入量達到每年供水量上限的情況下東江水的單位價格分別為何;有否評估設定較低的每年供水量上限,以統包總額方式計算的水價能否降低;若評估結果為可降低,政府在新協議中把每年供水量上限維持在8.2億立方米的原因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除了正在興建的多個海水沖廁系統,以及預計於2020年投入運作的將軍澳海水化淡廠外,當局正在研究的其他水資源項目的詳情為何;及

(三)鑑於發展局局長曾表示,當局曾研究擴建水塘和水塘聯網等方案,而結果是其成本遠高於現時收集雨水和購買東江水的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政府可否提供有關研究的資料,包括涉及的水塘名稱、工程項目的範圍和估計開支,以及負責研究的政府部門等?

答覆:

主席:

  香港天然的淡水資源主要來自降雨,但本地集水區的集水量不足以應付需求,而降雨量又不穩定。目前,東江水佔本港食水供應約七至八成,可以補足本地集水量不足的缺口。因此,可靠和穩定的東江水供應對本港至為重要。

  2008年廣東省當局制訂了《廣東省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就深圳、廣東省各城市和香港可取用的東江水量設定最高限額。按《分配方案》,可抽取用作供水的東江水量約為每年107億立方米,而香港獲分配的供水額為最終每年11億立方米。鑑於本港對食水需求的增幅放緩,現行東江水供水協議的每年供水量上限為8.2億立方米。廣東省利用東江的三大水庫(總庫容超過170億立方米)進行聯合調度,確保東江流量,保持對港供水穩定。

  廣東省當局亦一直非常重視東江水的保護工作,推行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措施,確保供港東江水水質符合供水協議要求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第II類標準,是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的最高國家標準。我們的水質監測數據顯示,輸港東江水的水質符合有關標準。

  為應對氣候變化及珠三角地區對水資源的殷切需求,我們於2008年公布《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內容涵蓋用水需求管理和用水供應管理兩方面,以平衡水資源的供求,支持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就郭榮鏗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自2006年起的東江水供水協議,我們採用了「統包總額」方式。根據這方式,我們向粵方每年支付一筆固定款額,從而獲得每年供水量可達至協議所訂的上限保證,並可以按當年的集水量,彈性輸入所需的東江水量。這方式既可保證香港在出現百年一遇的旱情時,仍然有足夠的食水供應,而在高集水量的年份,又可避免輸入過多東江水而浪費水資源,同時亦可減省輸水費用。因此,在這方式下單位水價並不適用。

  水務署是根據食水需求預測進行詳細分析,在確保供水的可靠程度在99%的前提下,估計在協議期內的供水上限。另外,我們自2008年公布《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後,一直致力推展各項用水需求管理措施,控制食水需求的增幅及減少流失,令到東江水的供水上限自2006年一直保持在8.2億立方米。

  倘若降低每年供水量上限,當香港面對旱災時,便可能面對供水不敷需求的風險。事實上,在過去「統包總額」實施的八年內,香港在2011年需要輸入的東江水量已達至上限。當年香港的雨量偏低,只及正常的六成,假設我們將每年供水量上限8.2億立方米調低,香港在2011年便沒有足夠的食水供應,可能需要實施制水,對民生和經濟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二)除了擴建海水沖廁系統以及研究興建海水化淡廠外,水務署正籌劃向新界東北供應再造水,並推廣「中水重用」及「集蓄雨水」。

  由於遠離海邊,新界北現時主要使用淡水沖廁。為配合新界東北的發展,石湖墟污水處理廠將會擴建,並提升其污水處理水平。水務署計劃將在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經三級處理的排放水轉化為再造水供應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上水及粉嶺地區作沖廁及非飲用的用途,預計可於2022年向上水及粉嶺的居民提供再造水。

  此外,水務署正制定指引,在合適的新政府項目中引入「中水重用」及「集蓄雨水」的設施。我們亦會鼓勵發展商採用這些設施。

(三)發展局局長曾於題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水資源管理策略》的網誌中表示,政府曾經考慮以擴建水塘和水塘聯網等方案,減少水塘溢流量,但評估結果顯示,要再進一步減少溢流的投資和運作成本,將遠高於現時收集雨水甚至購買東江水的成本,並不符合成本效益。

  自2006年採用「統包總額」方式後,香港水塘的溢流量已大幅減少。現時仍出現溢流情況的水塘屬中小型水塘。它們受地形所限,可擴建的空間有限,還會對環境、生態和附近設施造成影響,而且部分水塘的水壩和供水設施已被列為法定古蹟。至於採用水塘聯網方式,由於它們與大型水塘距離遙遠,工程將會非常浩大,而且費用高昂。

  若以擴建水塘或水塘聯網等方式減少溢流量,水務署粗略估算單位成本將超過每立方米港幣20元,遠高於現時收集雨水甚至購買東江水的成本。此估算還未計算有關環境影響緩減措施和重置受影響基建設施的費用等。

  如要增加本地的儲水量,必須增加本地集水區的面積和擴建水塘。香港目前集水區的面積已達到300平方公里,約佔全港面積三成。由於香港可發展的土地非常短缺,而在集水區內的土地發展亦受到嚴格限制。考慮到土地資源、對環境和周邊設施的影響等因素,在本港尋找合適的地方擴建集水區和興建具規模的新水塘並不可行。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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