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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消委會的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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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有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進行的研究調查,該局會仔細研究調查結果和建議。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消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約八成的受訪者認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銷售監管局會繼續加強對條例、該局的職能,以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

  發言人表示,條例是經過運輸及房屋局「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一年時間討論、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及立法會詳細討論的成果。消委會、業界以及相關持份者均有積極參與有關討論。條例自實施以來,在提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業界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方面,已達到一定的效果。

  就消委會建議條例讓買方在簽立臨時買賣合約後有更長「冷靜期」簽立買賣合約、調低買方沒有簽立買賣合約時被沒收的臨時訂金金額,以及規定賣方必須在提供價單後盡快悉數要約出售已在價單上列出售價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有關議題以及相類似的建議在立法過程中已有充分討論。

  條例述明買方在簽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日內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相等於樓價的百分之五的臨時訂金會被賣方沒收,有關規定是考慮到香港住宅物業市場市況波動和投機活動熾熱的特性,以及考慮到普羅買方在未能完成交易時的財政損失。在條例實施前,一般而言,一手住宅物業的買方在簽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三個工作天內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相等於樓價的百分之十的臨時訂金會被賣方沒收。

  條例沒有強制規定賣方在提供價單後盡快悉數要約出售已在價單上列出售價的一手住宅物業。條例在加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讓賣方彈性作出商業決定、依法處置其物業財產,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截至昨日(十一月十日),銷售監管局共檢視了約630份售樓說明書(包括經修改的售樓說明書)、約1 400份價單、約800份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約4 700份印製廣告。此外,銷售監管局檢視成交紀錄冊的次數達1 900次,檢視賣方指定的網站的次數達5 000次。銷售監管局對售樓處及示範單位共進行了約1 600次巡查,包括與地產代理監管局進行聯合巡查。

  銷售監管局一直重視賣方的銷售安排是否符合透明公平的原則,並就一些可能引起秩序問題以及影響買方利益的安排,向賣方作出改善建議,並向業界發出指引。

  就一些涉嫌違例的情況,如有關情況可能會嚴重影響準買方的利益,銷售監管局在進行調查的同時,會第一時間透過不同媒體提醒準買方有關情況。

  銷售監管局一直非常關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出現「購樓意向登記」數目「發水」的情況。銷售監管局不時提醒準買方,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是讓公眾掌握該發展項目每日銷售情況的最可靠資料來源,準買方在參考賣方或坊間在發展項目開售前流傳的登記人士入票數目時要謹慎,別輕率以有關數字作為有關發展項目的銷情的指標。

  根據條例,任何本意是促銷一手住宅物業的資料均須符合條例對廣告的要求,所以,賣方及/或地產代理向準買方派發的宣傳資料,均須符合條例對廣告的要求。條例規定廣告不得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根據條例,任何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的過程中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銷售監管局致力施行條例以及對涉嫌違例者進行調查。如發現有懷疑違反條例的銷售行為,銷售監管局定必嚴肅處理。調查及搜證工作需時。銷售監管局已陸續就涉嫌違例行為的調查結果,提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考慮。

  公眾教育方面,銷售監管局發布了《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提醒準買方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須注意的地方,又印備了單張,以淺易的文字表述條例對賣方的主要要求。銷售監管局在該局的網站,提供了給準買方的常見問答,並在電視及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以及在各媒體宣傳條例的實施。今年八月,銷售監管局推出了新一輯電視及電台宣傳短片及聲帶,提醒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應先考慮清楚才簽立臨時買賣合約。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提供一站式平台,讓公眾方便地查閱各個相關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價單以及成交紀錄冊。自網站運作以來,平均每日有約900人次瀏覽該網站。

  銷售監管局設有熱線處理公眾查詢和投訴。準買方如需協助,歡迎致電熱線,或以電郵、傳真聯絡本局。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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