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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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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及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12、17及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 (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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