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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食用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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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於上月十五日宣布,經評估台灣調查劣質食用油事件的最新進展後,決定即時全面禁止台灣生產的食用油進口和在本港出售。另外,有資料顯示,有一間本港貿易公司近年曾向台灣數間涉及生產劣質豬油的公司出口食用豬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報有出口統計數據顯示,本港在過去三年每年有出口食用豬油,但食環署署長表示本港沒有生產食用豬油,當局有否跟進為何有食用豬油出口;

(二)過去三年,本港共有多少間公司曾出口食用豬油,以及食用豬油輸往哪些國家/地區;

(三)有否調查第(二)項所述的公司有否向本地食物製造廠提供食用豬油作原材料;若有調查而結果為有,該等食物製造廠的名稱為何;及

(四)有否調查第(二)項所述的公司出售的食用豬油是否適宜人類食用,以及該等豬油的來源地和製造商的名稱為何;若有調查,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在香港生產供人食用豬油的處所必須持有由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按《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若生產程序涉及煮豬油的業務,則有關處所須同時持有由食環署根據《厭惡性行業規例》(第132AX章)簽發的厭惡性行業牌照。根據食環署的記錄,本港目前有九間領有該署簽發牌照的食物製造廠,獲批准處理或製造食用油,但不包括供人食用豬油。因此,香港目前並沒有持牌處所可從事生產供人食用豬油的業務。然而,根據港產品出口申報記錄,本港曾有港產品出口食用豬油,因此有意見關注到是否有不法人士非法製造食用豬油供港產品出口之用。

  就此,香港海關(海關)已仔細翻查香港貨物協調制度(港貨協制)(註1)編號1501 1000(註2)貨物於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七月的港產品出口申報記錄,並察知當中牽涉四個出口商。除了「金寶運有限公司」因涉嫌詐騙而正被警方調查外,海關已聯絡其餘三個出口商,並查閱其相關產品的進出口記錄。

  海關發現這三個出口商均出現報關錯誤的情況:其中一個出口商在出口報關單上正確申報貨品為非供人食用豬油,但錯誤填報港貨協制編號;其餘兩個出口商則誤把應作轉口申報的非本港製造供人食用豬油當作港產品出口申報。海關已提醒該三個出口商正確的報關方法。因應社會對事件的關注,政府會加強監察,務求令報關人士對相關貨物編號分類有更充分的理解。

  根據海關的調查結果,上文第一段提及港產品出口食用豬油的資料是由於有關出口商申報資料不正確所致。沒有資料顯示有關出口商在香港生產食用豬油,作港產品出口或供本地食物製造廠作原材料之用。

  由於海關翻查相關的出口申報記錄及作出跟進調查需要大量時間和資源,我們目前掌握的是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一月至七月)的資料。

  另一方面,為確保本港的食用油符合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透過風險為本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監察本港食用油的質素。在二○一三年,食安中心從不同層面抽取了約450個食用油樣本作化學測試,測試項目包括苯並〔a〕芘、黃曲霉毒素、過氧化值及金屬雜質等,測試結果全部滿意。

  因應台灣「劣質豬油」事件,食安中心撿取了約210個風險較高並可能受污染的食物和豬油樣本進行化驗,除一個豬油樣本的過氧化值超出標準外,其他樣本結果都通過檢測。食安中心因應化驗結果作出的風險評估顯示,雖然食用有關食物可能會增加食物安全風險,但風險並不高,市民無需過分擔心。

  鑑於公眾對食用油安全的關注,食安中心將於未來一年加強抽驗各地的食用油,預計樣本的數目會較去年增加不少於百分之二十。

(註1)港貨協制是參照世界海關組織所編訂的《貨物名稱及編號協調制度》制訂。該分類表是作進出口報關用途,由香港海關關長發出,並在有需要時在憲報刊登公告予以修訂。

(註2)港貨協制編號1501 1000是指已煎熬的豬油,但編號項目0209(沒有瘦肉的豬膏及家禽脂肪,未煎熬或以其他方法提煉,新鮮、冰鮮、冷藏、鹽醃、浸鹽水、乾或燻製)或編號項目1503(豬油硬脂(豬油渣)、液體豬油、油硬脂、人造黃油及液體牛羊油,未乳化、混合或以其他方法處理)內的除外。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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