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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眾龕位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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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於上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於二○一二年落成的鑽石山靈灰安置所及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可提供共約45 000個靈灰龕位,但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卻分三個階段在三年內配售該些龕位,當中逾24 000個龕位留在最後一年才發售。現時食環署每日僅處理110宗靈灰龕位的申請。申訴專員敦促食環署從速檢討其配售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市民向食環署退還已使用的靈灰龕位的個案宗數;

(二)食環署以抽籤方式而不採用登記制度並按登記次序配售新靈灰龕位的理據為何;及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食環署會於二○一五年底(即上述靈灰龕位配售完畢後)才檢討龕位配售制度,該署為何不即時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近年來,單憑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興建和管理的公眾骨灰龕位,並不足以應付市民對龕位的需求。政府透過三管齊下的策略回應社會需要,即致力鼓勵市民選擇紀念花園和海上撒灰等綠色殯葬方式、增加公眾龕位供應(包括放寬每個龕位可以安放先人骨灰的數目上限),以及跟進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宜。

  食環署一直按照公平、公開及公正的原則,善用公共資源,把新骨灰龕位配售給有實際需要的合資格人士。現時的配售方法是以電腦隨機抽籤,為所有合資格的新龕位申請個案定出先後次序,然後順序邀請申請人揀選龕位。食環署分三個階段配售和合石橋頭路新公眾骨灰安置所及鑽石山骨灰安置所擴建部分的新龕位。第一及第二階段配售工作分別於二○一三年五月及二○一四年五月完成,共配售了20 697個龕位。第三階段24 474個龕位的配售工作亦已於二○一四年九月展開。第三階段的合資格申請有31 342宗。經綜合首兩個配售階段的經驗後,食環署已在第三階段將每日處理揀選骨灰龕位的宗數,由以往的110宗增至125宗,以加快配售速度。

  我現就黃毓民議員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每年退還的骨灰龕位數目如下:

  年份      退還龕位數目
  2010        639
  2011        416
  2012        255
  2013        230
  2014(截至9月)   152
  總計       1 692

(二)二○○九年,食環署按廉政公署的建議,在配售鑽石山骨灰安置所新大樓內18 501個新龕位時,先為所有22 097個合資格的申請個案公開進行電腦隨機抽籤,定出先後次序,然後順序邀請申請人揀選龕位。在這次配售工作完結時,所有申請人都獲邀揀選龕位。

  二○一二年,和合石橋頭路新公眾骨灰安置所(提供43 710個新龕位)及鑽石山骨灰安置所擴建部分(提供1 540個新龕位)落成。食環署在諮詢廉政公署和考慮以下各種因素後,決定沿用二○○九年的配售安排:

 (1)配售安排必須符合公平及高透明度的原則;

 (2)鑑於近年龕位供不應求,如在符合法例關於香港居民將骨灰存放於公眾骨灰安置所的基本要求(註)之上再附加其他條件,或另行訂定優先次序及分配準則,容易引起市民及持分者爭議,也難以達成共識;以及

 (3)雖然我們努力爭取地區和市民的支持,以加快興建新公眾骨灰安置所,但新龕位供應量仍存在不穩定因素。在這情況下,任何配售方式都未必可滿足所有需求。採用「先登記先分配」的方式會有先到先得的效果,而供應不足很可能會導致日後去世的市民無法獲得配售公眾龕位。

(三)食環署於二○一二年進行和合石橋頭路及鑽石山新骨灰龕位首階段配售工作時,已公布各階段的配售程序。為了公平起見,也為免引起混亂,食環署必須按已公布的既定配售程序完成整項配售工作。食環署已備悉於配售期間收到的意見,並會在完成整項配售工作後,詳細檢視有關情況,包括研究加快配售速度的可行性,以改善日後的配售安排。


註: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132M章)第13(3)條,…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即有權將:

(a)去世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去世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的人的骨灰;或

(b)在緊接其去世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人的骨灰,…存放於政府火葬場或骨灰安置所。

  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132M章)第13(5)條,在不損害第13(1)、(2)、(3)及(4)條文的原則下,如有人…提出申請,繳付訂明費用,則可由食環署署長行使其酌情決定權,將任何人的遺骸的骨灰 … 存放於食環署署長管理和管轄的火葬場或骨灰安置所。例子包括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化的人體遺骸的骨灰。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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