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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生活津貼」兩年寬限期即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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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褔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日)提醒長者,長者生活津貼的二十四個月寬限期安排將於本月底(十一月三十日)結束。此後,如受惠人的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由於他們不再符合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他們必須立即通知社署。

  發言人指出,社署在二○一三年四月實施長者生活津貼時,設有一次性的二十四個月寬限期特別安排。此安排適用於透過第一階段「自動轉換」獲發津貼的個案,或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接獲的申請,後者包括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及第三階段「新申請」的個案。在二○一三年提出申請的長者,申請人被確認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後,在一般情況下,都會獲發最早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計的一筆過款項,並獲得二十四個月寬限期(即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至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提出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個案,寬限期則為由符合資格日期起計的十二個月。

  發言人表示,在寬限期內,即使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有任何改變以致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受惠人在該段期間所獲發的津貼也不會受到影響。然而,在寬限期過後,如他們的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必須立即通知社署。

  如申請人於申請時已作出不正確的入息/資產申報,因而取得長者生活津貼,任何已經發放的津貼將會被視作多領的款項,社署會悉數追討。

  有關寬限期的安排及常見問題,請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oala,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長者生活津貼」熱線3595 0130或「長者生活津貼」24小時熱線3142 2202查詢。



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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