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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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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兩名委員,並再度委任主席及八名現任委員,任期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委員為丁晨及袁淑琴。鄭慕智博士獲再度委任為主席,而陳錦榮、周婉儀、何炘基教授、胡章宏博士、林潔蘭博士、李佩珊、李惟宏和麥智明則獲再度委任為委員。

  政府發言人說:「過去數年,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付出了不少時間和努力,檢討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和運作指引是否妥善,以及向證監會提供意見,我們謹此致謝。」

  「我們有信心,新任委員丁晨及袁淑琴憑藉她們金融界的背景和經驗,將對覆檢委員會的工作作出貢獻。」

  發言人續說:「我們對即將卸任的委員梁美芬博士致以衷心感謝。她在任期內向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提供了專業及寶貴意見,貢獻良多。」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是行政長官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設立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運作程序,並確定證監會是否遵從其內部程序,包括為確保行事貫徹一致和公平公正而訂立的程序。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工作,有助確保證監會達致公平而一致地行使規管權力的目標。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委員來自不同界別,具備多元化的知識、經驗和專長,有助委員會有效地運作。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工作並不包括與證監會的規管決定和行動相關的事宜,現時已有渠道處理這些事宜,包括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申訴專員和廉政公署的監察,以及就證監會的決定尋求司法覆核。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除了就證監會的運作程序向證監會提供意見外,亦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和發表周年報告。報告載列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對證監會內部運作程序所進行的檢討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鄭慕智博士
 
委員

陳錦榮
周婉儀
丁晨
何炘基教授
胡章宏博士
林潔蘭博士
李惟宏
李佩珊
麥智明
袁淑琴
 
當然委員

唐家成(以證監會主席身分出任)
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以律政司司長代表身分出任)



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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