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號報告書︰二○一三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
******************************

下稿代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發出: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於今日(十月三十日)向行政長官呈交了二○一三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報告書。報告書載述薪常會就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工作及建議。五個職位級別以比較率表示的調查結果表列如下:
                                      
職位級別  比較率
      (註)  公務員職位的例子
----- ---- --------
職位級別1 98%  二級私人秘書、文書助理、郵
           務員、產業看管員及汽車司機
職位級別2 104% 二級行政主任、二級會計主任、
           高級郵務員及技術主任
職位級別3 96%  一級行政主任、副房屋事務經理、
           工程監督及高級技術主任
職位級別4 98%  高級行政主任、房屋事務經理及
           總技術主任
職位級別5 92%  總行政主任、高級工程師及
           高級政府律師

  薪常會建議職位級別1至職位級別4(即第一標準薪級表及總薪級表第0至44點)人員的薪金維持不變,而職位級別5(即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人員的薪金向上調整3%。

  當局於二○一一年底邀請薪常會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並就如何把調查結果應用於非首長級文職公務員職系提出建議。薪常會主席王英偉博士說:「薪常會明白,由於調查的結果及建議會直接影響公務員,故必須確保有充分的機會與員工團體交流意見。與此同時,薪常會作為一個獨立的諮詢組織,務必要保持客觀及不偏不倚。因此,薪常會在過程中和公務員與及私營機構的相關持份者均保持聯繫,確保其提出的建議是持平、合理而且具充分理據的。」

  薪常會聘用了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薪酬水平調查。調查方法採用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和職位級別法,並按以下步驟進行:

* 在公務員體系中選取具代表性和有合理私營機構職位作配對的職位(公務員比較職位);
* 進行深入的職位檢視程序,以確定有關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工作特性詳情;
* 公務員比較職位會按工作內容、工作性質、須承擔的責任輕重及一般資歷和經驗要求,與私營機構中大致相若的職位作配對;
* 蒐集私營機構配對職位的薪酬資料;以及
* 按職位屬系和職位級別組合及整合私營機構配對職位,並將經整合的各職位級別的私營機構薪酬指標與該職位級別相應的公務員薪酬指標作比較。

  調查參照日期訂定為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以蒐集數據。顧問向128間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蒐集了薪酬數據。這些機構涵蓋香港廣泛的經濟行業,為59個職系的162個公務員比較職位找到私營機構配對職位。

  王英偉說:「在建議如何把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應用於非首長級文職公務員職系時,薪常會認為應採用全面考慮的做法。為此,薪常會制訂了多項原則及考慮因素,為全面考慮的做法提供依據。」過程中薪常會已諮詢及適當地考慮了四個中央評議會職方代表及四個主要跨部門公務員工會代表(職方)的意見。這些原則及考慮因素是:與私營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薪酬水平調查的性質、公務員薪酬的吸引力和穩定性、公務員隊伍與私營機構的固有差異及他們的獨特性、統計調查的固有差異及偶然因素,以及全面利益。

  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政策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保持公務員與私營機構的薪酬大致相若。這是因為公務員隊伍與私營機構存在固有差異,而且各有其獨特性,要達致公務員薪酬與市場絕對相若,既不公平亦不切實際。就職位級別1至職位級別4而言,鑑於公務員薪酬指標與私營機構薪酬指標的差距分別為-2%、+4%、-4%及-2%,薪常會認為兩者的薪酬應被視為大致相若。至於職位級別5,由於差距為-8%,薪常會認為差距顯著,因此應作適當處理。  

  薪常會認為有需要為職位級別5上調薪金,以維持公務員薪酬在這級別相對私營機構的競爭力。此外,在二○○六年薪酬水平調查(即上一次調查)中,這個級別的比較率是95%(相比今次調查的92%),代表薪酬差距在兩次調查間擴大了3%。同時,薪常會亦留意到薪酬水平調查只是在特定的參照日期捕捉市場資訊,當中會存在調查統計的差異。因此,在處理職位級別5的薪酬差距時,把上調幅度作出適度調節屬合理的做法。至於薪酬調整的生效日期,薪常會建議訂定為向行政長官提交薪常會報告書的月份的第一天。

  王英偉說:「薪常會完全明白確保公務員薪酬具吸引力的重要性。但鑑於公務員薪酬由公帑支付,任何公務員薪酬調整獲公務員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視為公平也同樣重要。薪常會認為現時的建議在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背景下是持平、合理而且具充分理據的。」
 
  「根據這兩次薪酬水平調查所得的經驗,薪常會認為目前是適當的時機,讓當局考慮是否應進行檢討。檢討或可涵蓋調查方法、應用事宜及進行薪酬水平調查的時間性。」

  薪常會特此感謝各個對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作出貢獻的團體,包括公務員職方代表及其會員、政府各決策局/部門的職系/部門管理人員、部門協商委員會、員工工會/協會、香港僱主聯合會、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及香港人才管理協會。最後,我們亦感謝所有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的支持和衷誠合作。

  薪常會第五十二號報告書已上載於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頁www.jsscs.gov.hk/reports/ch/52/plsindex.html。

  薪常會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就非首長級文職公務員職系的架構、薪酬及服務條件提供意見。薪常會主席為王英偉博士,委員為陳子政、陳詠儀、李鑾輝、李慧賢、勞建青、孫永泉教授、謝偉銓、邱霜梅博士及黃錦沛。

註:比較率(以百分率形式顯示)是把公務員薪酬指標除以相關的私營機構薪酬指標而得出。



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