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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軍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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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所互換的照會,全港現時設立了19幅供解放軍駐港部隊(駐港部隊)於回歸後作防務用途的軍事用地。較早前有傳媒發現大帽山山頂新設置了供駐港部隊使用的雷達站及相關設施(雷達站設施),但該等設施所在土地(雷達站用地)並不處於上述軍事用地之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政府部門批撥雷達站用地的整個過程的詳情,包括批撥土地的程序、駐港部隊提出要求的日期和理據,該等部門在審批過程中曾進行的研究和諮詢工作,以及它們作出批撥決定的日期和理據;

(二)有關的政府部門在批撥雷達站用地前,有沒有就相關的法律問題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若有,所獲的法律意見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是否知悉,雷達站設施的具體用途及其是否包含某些可用於監控香港境內情況及市民行動的設備;若然知悉,詳情是甚麼?

答覆:

主席:

  當局就提問的各部分綜合回覆如下: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香港駐軍」)在香港共有19處軍事用地,其中六處位於香港島(包括中環軍營和軍用碼頭、赤柱軍營、三軍司令官邸、正義道軍營和西區軍營)、四處位於九龍(包括槍會山軍營、九龍東軍營、歌和老街和昂船洲軍營)以及九處位於新界(包括石崗軍營、石崗村、新田軍營、潭尾軍營、新圍軍營、新圍/大嶺練靶場、青山練靶場、大澳軍營及赤P角軍事運輸中心)。這些用地均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所互換照會而設立。大帽山頂的有關範圍並不是上述軍事用地之一。該處一直以來是特區政府的土地,用於設置不同的通訊裝置。

  《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下稱《駐軍法》),香港駐軍履行的防務職責包括防備和抵抗侵略,保嶺輕銡S區的安全;擔負防懦埶;管理軍事設施;及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特區政府有責任支持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

  回歸以來,香港駐軍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及《駐軍法》在香港履行防務職責。防務活動的具體資料屬軍事機密,不便公開。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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