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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獅子山郊野公園條幅行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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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在消防處、民眾安全服務隊(民安隊)、飛行服務隊和警方的協助下,懸掛在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內的條幅已於今日(十月二十四日)下午移除。

  行動中,消防處出動8名高空拯救專隊人員,而民安隊則派出5名隊員移除條幅。政府飛行服務隊出動一架直升機運載消防員、民安隊員及工具上山。行動在中午過後開始,至下午約一時三十分完成。由於條幅屬於證物,現時由漁護署保管。

  發言人強調,由於條幅的展示並未經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准許,漁護署須按照法例移除。

  發言人續說:「條幅面積龐大,加上懸掛在峭壁上,一旦遇上強風而飛脫,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

  發言人重申,漁護署會跟進調查案件,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0(1)(a)款,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上述條款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千港元及監禁三個月。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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