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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安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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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一直以「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作為安老服務的政策方針。有關社區照顧服務方面,有不少長者認為服務質量下降,而服務營辦機構則批評政府提供的資助額不足,難以應付成本和服務需求不斷上升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社會福利署(社署)每年用於社區照顧服務和安老院舍服務的資助額及其年度增幅分別為何;

(二)過去十年,社署從獎券基金撥出多少款項,以資助各類安老院舍、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地區中心和長者鄰舍中心支付建築、裝修、購置家具和安裝新設備等費用;

(三)過去十年,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每年的服務單位成本及其年度增幅為何;

(四)社署現時是否以招標方式批出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合約;如是,過去十年,社署就各項服務共進行了多少次招標、每次批出的合約年期為何、合約內每個服務的名額為何,以及每個服務名額的資助額是否劃一;及

(五)社署有否考慮以彈性的方式撥款予服務營辦機構,讓他們有充裕的資源滿足日趨殷切的服務需求,確保服務質素;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九─一○至二○一三─一四年度,為長者提供社區照顧服務和院舍照顧服務的資助額及增幅載於附件一。

(二)在二○○四─○五至二○一三─一四年度,獎券基金就各類安老院舍、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等服務的建築工程、裝修及翻新工程及購置家具和設備的分項撥款載於附件二。

(三)在二○○四─○五至二○一三─一四年度,在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下處理每宗個案的平均每月成本及每年的增幅載於附件三。

(四)以機構和地區為本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服務範圍包括體弱個案和普通個案。該等服務均為整筆撥款制度下的津助項目。

  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則以競投形式批出合約,社署分別於二○○五年(第一批服務)及二○○八年(第二批服務)向非政府機構批出合共24份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合約。社署曾於不同時期就兩批服務合約作出續約安排,現時所有24份服務合約將於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屆滿。兩批服務合約的續約詳情載於附件四。

  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共有24隊服務隊,服務全港各區的長者。每隊服務隊的服務名額,會因應個別區域的服務需求差異而有所不同。截至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各隊的服務名額數字詳見附件五。而每個服務名額的資助金額,會因應個別服務隊競投合約時所建議提供服務量的分別而有所不同。

(五)現時,無論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的津助服務或以合約服務費撥款的合約服務,營辦機構均可靈活調配津助撥款或合約服務費,以應付運作開支。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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