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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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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海外傳媒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十月二十日)談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行政長官辦公室今日(十月二十一日)發出以下聲明:

  「行政長官昨日向海外傳媒談及在行政長官普選中,何謂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有關言論引起廣泛討論。我們重申,必須回歸《基本法》,才能使有關討論變得廣闊和符合法律現實。

  香港在普選行政長官的過程中,需要符合憲制要求,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這個要求已列於一九九○年頒布的《基本法》。

  在這個憲制及法律框架下,『廣泛代表性』不單只是數字的問題,而是要盡量兼顧不同界別的需要和優次。以現時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來說,有關的選舉委員會已包含多個不同界別分組,例如飲食界、金融界、進出口界、航運交通界、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會福利界、漁農界、體育及演藝界、宗教團體和政界代表。儘管上述有些界別規模相當小,但行政長官在昨日的簡介會亦提及這些界別的重要性。

  行政長官亦分享其選舉經驗,他指出任何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候選人都必須付出時間和精力、盡力爭取不同界別的支持,以符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條件。當然,在香港的普選中,任何被提名的候選人都必須獲得最多票數才能當選。」



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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