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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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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一名小組法官。

  根據該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行政長官委任包華禮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以接任於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退休的石輝法官。包華禮法官的任期為三年,由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包華禮法官於一九七八年及一九九一年分別在香港和澳洲獲大律師資格。二○○八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他在二○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石輝法官自《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二○○六年生效起,一直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至今已經有八年的時間。我們衷心感謝石輝法官在過去八年來竭誠服務,盡心盡力地處理執法機關在條例下所提出的訂明授權申請的審批工作。我們深信包華禮法官和兩位現任的小組法官,杜溎峰法官及鍾安德法官,會繼續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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