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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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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這個對話會否代表政改可以有些讓步的空間?

行政長官:政改的空間,其實一直都是很清楚的。第一,中央多次表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不會收回的。第二,就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中央在事前事後都和香港各個方面,包括在立法會的泛民議員,向他們說明、解釋過多次。第三,就第二輪諮詢,我們諮詢的範疇,我們希望大家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向特區政府,或者通過特區政府向中央多表示意見。所以,這個並不存在讓步不讓步的問題。特區政府和中央就我們二○一七年普選的空間和法律的依據點,一直以來是清楚和一致的,下去亦是這樣。

記者:政府定下所有前設,怎樣代表有誠意?

行政長官:我想《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不能夠違反,這是社會的一個共識。而事實上,比起上幾屆的行政長官選舉,大家知道,今次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三十一日定出來的框架、決定,是可以讓五百萬香港選民,而不是一千二百位選舉委員會委員去投票選出香港行政長官,這個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重大的跨越。當然有了人大常委會這個框架、決定之後,我們第二輪的諮詢,我們還可以聽大家的意見,就這個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組成等等,這個大家還有空間去討論的。有些前設不是務實的,譬如說要修改《基本法》,譬如說要人大常委會撤回它的決定等等,我覺得這些不是務實,或者是符合香港憲制框架的一些做法。

記者:學生一直要求撤回人大框架,但另一方面現時你們說不會再撤回,請問雙方之間還有甚麼對話空間可言?擔不擔心會再一次流會?

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不能夠將不符合《基本法》的一些要求,譬如公民提名,將它變成符合《基本法》,我們不能夠將非法的事變成合法。第二,不是特區政府說的,而是中央說的: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不會撤回的。因此我們下去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我們要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我再重申一次,二○一七年根據人大常委會這個框架、決定,我們讓香港五百萬選民能夠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歷史上,我們政治、政制一個重大的跨越。香港百多年來從未試過,有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我知道香港有部分朋友,包括學界、學聯的朋友,他們認為提名程序可以更、他們認為可以民主一些,或者提名方式可以更加開放一些,但這個不是《基本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之前的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有了八月三十一日的框架的決定。我們認為我們要符合《基本法》、要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一定要在法治框架、在我們的憲制的基礎上進行普選工作。所以接下來的工作,我們一定要在此基礎上。這個亦是在十月二日,我們公開表示願意與學聯的代表談政改問題,大家的共識來的。

記者:你會否擔心,其實警方近日的一些表現只會激發更多市民上街和令到市民和政府有一個對立面?

行政長官:首先,警方過去一段時間,他們的工作是十分辛勞的,任勞任怨,他們無論在體力或者精神方面都受到巨大的壓力。在社會上有很多朋友,包括一些市民向特區政府和透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表示,在很多其他社會,包括一些民主的西方社會,都未見過有警察是這麼克制的。譬如說,他們守嶼F府總部的警員,長時間以來,他們自己出入或者他們的車輛出入,他們的物資出入,以至他們的膳食出入都要受一些「佔領中環」人士去檢查。我相信沒有哪一個社會的警察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他們願意這樣做,坦白說,對他們的精神造成比較大的壓力。為甚麼他們願意這樣做呢?就是他們不想激發社會的矛盾。他們作為執法者,長時間以來容忍在社會上廣泛長時間存在的一些非法活動,這個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整體來說,警方在過去幾個星期,他們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大家看到,他們在金鐘道開路的時候,他們的做法是十分專業的,在沒有嚴重衝突的情況下,把金鐘道恢復它原有的功能──就是給大家行車。

  所以,警方的工作是有效、專業的。當然,我們知道,昨日凌晨發生了有人聲稱被警員毆打的事情。但是,我們這個社會與任何一個社會一樣,我們是有機制、有法律、有政策處理這些事情。

  我絕對不同意社會上有人用政治化的方式來處理這些應該用法律和用機制、程序來處理的問題。我們更加不應該因為發生這件事,無論這件事到最後我們調查的結果是怎樣,我絕對不同意大家將事件上綱上線,所以我們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夠「一竹篙打一船人」,下去不單處理這些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我們日常的社會治安,我們仍然要靠警察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是其是、非其非」,我們要依靠我們的制度、我們的法律和政策、法治,我們不應該將事件政治化。

記者:……警方過分使用武力,大家在電視畫面其實見到。為何當有示威者推撞的時候就會譴責他們暴力,但當在畫面見到有警察打示威者的時候,無一個人會出來譴責,更說有機制去做事?

行政長官:任何的投訴,無論是「佔領中環」人士那邊也好,或者是警察這邊也好,我們都應該依法辦事。

記者︰UGL的收費,你有沒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向首席大法官申報這一筆款項作為你的資產?

行政長官︰我是根據規定,《基本法》的規定,將所有需要申報的向大法官申報,至於前面的問題是?

記者︰補充報告提交給人大。

行政長官︰我們未談之前,我們不知道學聯或任何其他人士要求我們在報告堶掘犮R甚麼。事實上,過去我們局長和司長都說過,我們的報告是如實和詳盡地反映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這一點請局長一會兒再補充一下。

  我想說的就是我們的報告,當我們開記者會,我們說提交報告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我們擺滿一^,不單是報告本身,還有我們在各界所收到的意見的全文和原文。還有,我在這埵A提一下,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的決定之前,我本人和特區政府安排了香港全體立法會議員,包括泛民的議員,在上海跟負責政改的中央官員見面。而這些泛民議員我相信亦全面反映了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泛民人士對政改的訴求,所以我們很難說在做完所有這五個月堶惕畯怜答漱u作之後,人大常委會或者中央的其他部分不知道香港任何一方面對政改的訴求和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或者我先解答剛才這位記者有關「補充報告」的問題。正如我昨天在立法會解釋過,若學聯(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或社會上有人士提議用--我引述他們的說法是「補充報告」這個提述的話,或可能會引起一些誤會。因為在我們的(政改)「五步曲」中,行政長官已經提交了他的報告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已經完成「第一步」,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三十一日亦作了「第二步」的《決定》。跟茠漱u作,正如行政長官所說,是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一個議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這是「第三步」。在「第二步」與「第三步」之間,不存在另外有一步叫作「提交補充報告」,所以在憲制程序上是不存在的。

  另外,要看看要所謂提議「補充報告」的目的為何。若提議的人士認為提交「補充報告」的目的是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改變、撤回或修訂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我認為在憲制程序上和在現實上是不存在這個可能性的。所以我們要弄清楚究竟所謂寫一份報告的目的及本質是甚麼,才可以進一步評論。

記者:政府有沒有一條底線,會在何時、在佔領行動發展到甚麼地步時會清場呢?另外就是想問為甚麼政府要靠中間人和學生聯絡,而不是直接找學生接觸?

行政長官:你先說中間人吧。

政務司司長:其實這個商討都是雙方面的。有時我們都想直接去接觸學生,但是你都知道有時一些直接的接觸,不能夠每一次都在公開的場合進行,所以學生方面都給了我們一個信息,可能如果透過第三者、透過一個中間人,去將他們的意見反映給我們聽到是適合的。

行政長官:就這個清場的問題,經過兩個多星期各區的主要街道被佔領之後,香港的交通、社會秩序、經濟活動、中小型商號的經營、學生的上課學習等等都受到嚴重的影響。而社會上直接、間接受影響的市民,那個怨氣亦越來越大。一部分這些怨氣體現在有部分市民、有部分行業的從業員,他們自己去採取一些開路或者清場的行動。特區政府和警方一方面對市民,尤其是學生對政改的訴求,我們是小心聆聽的。我們一方面用最大的容忍度去讓這些市民用佔領香港主要街道的方式,來表達他們這方面的訴求,但是我們也不想見到,在社會上有人因為這些佔領人士,包括學生,他們長期佔領街道,和他們造成衝突,這個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大家都看到這樣的場面,這個是我們絕對不想見到的。而到最後,特區政府和警方都是有責任維持社會秩序,依法辦事,以法治港,因此佔領行動雖然特區政府過去一直十分容忍,不能夠、不能夠長此下去的。過去一段時間警方採取一些變通的方法,就是開路不清場。所以無論是軒尼詩道也好、金鐘道也好,以至中環有些比較細小的街道,警方都能夠將它恢復開通,沒有造成、沒有造成任何嚴重的衝突。下去,我們不能夠、我們不能夠讓由於這些街道被佔領造成對香港社會局部或者整體的負面影響持續下去,所以在適當的時候,警方會用適當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問題。

記者:對話之前是否不會清場?

行政長官:對話和清場。這個是重要的,對話和清場是兩回事來的,我們不會因為對話而不去清場,我們亦不會因為清場而去對話。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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