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急切質詢四題:警務人員會因應實際情況展示警告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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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急切質詢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上月二十八日,警方在施放催淚彈驅散金鐘一帶的集會人士前,曾多次向他們展示一面印有「警告.催淚煙」,而另一面印有「速離.否則開槍」字眼的警告橫額。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於九月三十日的記者會上解釋,該橫額可能因現場環境混亂而掉轉展示,警方無意向人群開槍。然而,有多張相片顯示,警方向集會人士展示多幅該款橫額,而橫額的兩面均有面向集會人士。鑑於有關的集會現時仍然持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警方有否立即檢討向示威者展示各類警告橫額的機制,包括決定展示何種橫額的人員的職級、作出決定的程序,以及未來處理上述的集會時應否停止使用各類兩面印有不同字眼的警告橫額,以免再度因傳遞錯誤信息而引起公眾恐慌;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立即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就郭議員提出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在處理公眾活動時,若有參與者作出暴力衝擊或擾亂秩序等違法的行為,警方必須採取果斷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在武力使用方面,警方有嚴格的準則。現場指揮官會因應當時的實際情況及行動作出一個專業評估,從而作出行動部署,包括應否使用武力及使用何種武力,並確保在使用武力前盡量發出警告,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的指示。為了讓參與人士知悉警方作出的警告,除了發出口頭警告外,警方亦配備了警告旗幟。警務人員會因應當時的實際情況向參與人士展示警告旗幟。有些警告旗幟會向參與人士表明可能使用武力。

  在九月二十八日金鐘一帶的非法集結,部分示威人士不聽從警方用揚聲器作出的多番呼籲及警告,屢次搶奪鐵馬、以雨傘及擲水樽襲擊警員,有組織地刻意嘗試衝破警方的防線,嚴重破壞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這些激烈的衝擊行為同時對前線警務人員及集結人士的自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一旦警方的防線被前方多排的激進示威人士衝破,大批群眾將會衝前,極有可能有人在混亂中被推倒或跌倒,釀成「人踩人」的慘劇,後果不堪設想。現場指揮官因應當時的情況,作出評估及專業判斷,決定使用適當的武力,包括施放催淚煙。

  警方在使用武力前曾多次警告集會人士停止衝擊,在施放催淚煙前亦多次作出警告,向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人士展示「警告 催淚煙」的警告旗幟,表明即將使用武力的程度。當日使用的有關警告旗幟是雙面的,面向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人士的一面是黑色的,印有「警告 催淚煙」的字眼,而背向衝擊警方的示威人士的一面是橙色的,印有「速離 否則開槍」的字眼。當時現場的情況極度混亂,展示警告旗的警務人員四面八方都有群眾,警方的意向是對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人士展示「警告 催淚煙」的一面。當天警方已作出澄清,強調絕對無意在當日使用槍械發射子彈。

  雙面警告旗幟已使用數十年,警方會進行檢討及考慮改善措施,以配合不同的行動需要。

  多謝主席。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