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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在金融業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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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金融發展局於上月就《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發表的政策發展建議報告(報告)指出,金融業各個領域在目前的《安排》框架下,仍然有很多可探索的發展空間,並提出九項具體的政策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與內地當局現時有否溝通機制,定期檢討《安排》在金融業方面的落實情況及進展;如有,詳情及最新的檢討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就報告所提九項建議進行可行性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落實有關建議的計劃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評估?

答覆:

主席:

(一)特區政府一直透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他覆蓋粵港、滬港及深港(包括前海)等地區的合作平台,推進更多與內地的金融合作項目。自CEPA實施以來,內地和香港一直透過中央及地方層面的常設機制商討CEPA落實事宜,並在二零一三年增設聯合工作小組,進一步完善現行落實CEPA措施的機制。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合作,做好CEPA的落實工作。

(二)特區政府歡迎金融發展局發表題為有關《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報告,該報告對進一步支持香港銀行、證券、期貨、資產管理和保險業進入內地市場的發展提出了很多具建設性的建議,當中部分反映了業界一直以來的訴求,亦有正在積極跟進中的項目。自中央政府於二零一一年提出,到「十二五」規劃期末,通過CEPA,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特區政府一直與中央政府共同推進有關工作,並因應業界的意見,包括金融發展局在報告中提出的多項具體政策建議,積極與內地相關部門磋商和評估建議的可行性。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相關部委保持緊密聯繫,透過CEPA及其他區域合作平台,爭取讓香港的金融服務業進一步進入內地市場,配合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更好地服務內地實體經濟,利便內地企業「走出去」,達至互惠雙贏。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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