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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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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分別巡查銅鑼灣駱克道及霎西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於駱克道的會社內惠顧飲品和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及19項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霎西街的會社除了招待非會員外,逃生通道亦被阻塞,及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2、19及20項條件。

  分別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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