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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本月稍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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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三日)表示,《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將於二○一四年十月九日生效。

  《協定》於二○一二年九月七日簽訂,將香港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從亞太及歐洲地區,擴展至美洲。《協定》涵蓋的範疇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透過《協定》,雙方的商家和投資者可享優惠待遇進入對方的市場。

  在香港原產貨物貿易方面,智利將取消約佔其百分之八十八關稅稅目的進口關稅。另外百分之十關稅稅目的進口關稅亦會在《協定》生效的三年內逐步取消。

  在服務貿易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智利市場的廣泛服務領域,將享有具法律保障的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智利的承諾涵蓋香港具有傳統優勢或有發展潛力的界別,如金融服務、電訊服務、各種商業及專業服務、旅遊服務、環保服務,以及與創新和科技有關的服務等。

  投資方面,香港的投資者將在智利的指定非服務行業,獲得具法律保障的國民待遇。在《協定》生效後,雙方將另外談判一份全面的投資協定,以進一步促進香港與智利之間的投資流動。

  《協定》亦包含促進競爭、便利雙方參與對方的政府採購市場、加強清關程序合作及保護環境等條文。

  如欲取得《協定》下出口香港貨物往智利的優惠關稅待遇,香港出口商須符合優惠產地來源規則和特定規定,詳情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發出的貿易通告: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all_in_one/2014/as062014.html。

  有關《協定》的全文及詳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網頁(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hkclfta/index.html)。



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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