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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公布八月份食物安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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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一日)公布八月食物安全報告,結果顯示在逾一萬一千二百個完成檢測的食物樣本中,有三十個在不同方面未符合要求,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七。

  三十個不合格樣本中,有兩個冷藏沙甸魚乾被檢出含生物毒素組胺,其餘二十八個的檢測報告已於較早前公布,分別為兩個除害劑殘餘超出法例標準的白豆角樣本、一個未有標示含染色料的預先包裝涼果樣本、兩個含二氧化硫的新鮮豬肉樣本,一個汞含量超標的旗魚酥樣本、一個受致病菌污染的生蝦刺身樣本、十一個被檢出成分組合不符合法定要求奶類樣本,壎舠〞p指標欠佳的一個奶類製品樣本和五個冰凍甜點樣本,及四個含致病菌的飲料樣本。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對約四千三百個食物樣本進行化學檢測,約一千九百個樣本作微生物檢測,及餘下五千一百個樣本(包括從日本進口食品中抽取的約五千個樣本)作輻射水平檢測。

  微生物檢測包括致病原及壎舠〞p指標,化學檢測則包括除害劑、防腐劑、金屬雜質、染色料、獸藥殘餘及塑化劑等。

  檢測樣本包括蔬菜、水果及其製品;肉類、家禽及其製品;水產及其製品;奶類、奶類製品及冰凍甜點;穀類及穀類製品等。

蔬菜、水果及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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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完成約二千七百個新鮮蔬菜、水果、豆類、醃製蔬菜及涼果、菜乾和即食蔬菜樣本的檢測,除已公布的兩個白豆角樣本的除害劑殘餘超出法例標準,和一個預先包裝涼果樣本含未有標示染色料外,其餘樣本結果合格。

肉類、家禽及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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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完成約一千個樣本的檢測,包括新鮮、冰鮮及冷藏的豬、牛等肉類及家禽,在食肆出售的即食肉類和家禽菜式,以及其他肉類和家禽的製品,例如臘味、香腸及火腿等,除上月公布兩個含不准在鮮肉類中添加的防腐劑二氧化硫的新鮮豬肉樣本外,其餘樣本均通過檢測。

水產及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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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完成約一千七百個魚、貝類、蝦、蟹及魷魚等水產及其製品樣本的檢測,除已公布的一個汞含量超標的旗魚酥樣本和一個受致病菌污染的生蝦刺身樣本外,兩個冷藏沙甸魚乾樣本亦被檢出含百萬分之八百至百萬分之八百八十的生物毒素組胺,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百萬分之二百行動水平。

  發言人說:「組胺可引致食物中毒,症狀包括口部灼熱、面部通紅及出汗、噁心及頭痛等,病徵通常會在進食含高水平組胺的魚類後數分鐘至數小時內出現,並在十二小時內消退。」

據有關入口商提供資料顯示,問題產品只曾出售至本地一所食肆。涉事商戶已在中心指令下回收全部餘貨。期間中心沒有收到相關食物中毒報告。

  其餘作其他測試(例如金屬污染物、防腐劑、獸藥殘餘及染色料等)的樣本均合格。

奶類、奶類製品及冰凍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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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完成約八百個雪糕、芝士、奶類及奶類製品等樣本的檢測,除已公布的十一個奶類樣本被檢出成分組合不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另一個奶類製品樣本和五個冰凍甜點樣本壎舠〞p指標欠佳外,其餘結果合格。

穀類及穀類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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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為約六百個米、麵、粉、麵粉、麵包及穀類早點等樣本進行檢測,全部通過檢測。

其他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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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下約四千三百個食物樣本(包括混合食品、點心、飲料、壽司、刺身、糖、糖果、調味料、醬油、小食、蛋及蛋類製品)中,除已公布的四個飲料樣本含致病菌外,其餘檢測結果滿意。

           另外,《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於本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至今兩個月,中心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檢取超過四千個食物樣本作測試。除較早前已公布的五個不合格的食物樣本結果外,中心在九月期間再檢出另外十二個蔬菜樣本的除害劑殘餘水平超出《規例》標準,整體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點五。中心已抽取超過七十種食物樣本進行化驗,迄今不合格的食物共涉及六款蔬菜樣本,包括九個白豆角、三個通菜、兩個青豆角、一個小棠菜、一個辣椒和一個菜心樣本。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結果,包括採取執法行動、追蹤問題食物來源等,以保障市民健康。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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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已跟進不合格樣本,包括通知涉事商戶有關化驗結果、封存有關進口食品及指令有關店鋪停售有問題食品、追查有關食物的來源,並通知出口國有關當局跟進調查及再抽取食物樣本化驗。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考慮提出檢控。

  業界及消費者須留意,某些魚類(包括沙甸魚)天然含有組胺酸,如貯存不善,某些細菌會把魚類中的組胺酸轉化成組胺。組胺不能以烹煮消除,消費者若吃下這些魚類可引致食物中毒。

  為防止魚類(尤其是鯖科魚類)腐壞,冰鮮魚類應貯存在攝氏四度或以下,而冷藏魚類則貯存在攝氏零下十八度或以下。

  消費者應光顧可靠的商鋪及保持均衡飲食,以減低風險。

 發言人提醒業界應確保其提供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和符合法例要求,並應根據《食物安全條例》(條例)規定,備存為其供應食物和向其採購食物的商號的交易紀錄。在有需要時(如發生重大食物事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短至二十四小時)提供交易紀錄予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查閱。

  此外,根據條例登記的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在登記時須提供聯絡人資料及緊急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緊急時聯絡。條例又規定,登記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如在其登記申請或登記續期申請中提供的資料有所變更,須在變更後三十天內,書面通知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有關變更。



2014年10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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