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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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中環士丹利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於同月巡查銅鑼灣駱克道的一間持牌會社期間,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

  分別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